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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购房人是什么意思啊?

146****4691 | 2018-12-18 21:55:31

已有3个回答

  • 147****6358

    自然人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区别于法人。
    共有人就是对房产共同占有的人。

    查看全文↓ 2018-12-18 21:56:15
  • 147****1929

    如果你是未婚人士,而且是自己贷款,房本也是只写自己的名字,可以不写共同买受人或者配偶。如果你已经结婚了,或者房产证上要写别人的名字,就需要填写。因为如果结婚后买房子,此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办理房贷款的时候,银行需要拿你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抵押手续的,只有抵押了,才能保证银行的利益。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少一方没有到场,银行就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必须按照你提供给银行的相关证件填写。

    查看全文↓ 2018-12-18 21:55:56
  • 136****1408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8-12-18 21:55:51

相关问题

  • 家庭成员主要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算在内。这就算为一个家庭,具有购房资格,并且房产权可以落在家里任何一名成员下,如果在北京购房时出现妻子是外地户口,但丈夫是京籍,两人名下均没有房屋,这就符合购房标准,产权就可以落在妻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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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贷和次贷在公积金还款上有差别。扣款顺序是:主贷人的基本账户→主贷人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如有)→次贷人的基本账户→次贷人的补充公积金账户。2、不论是不是主贷人,只要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就有偿还房贷的义务。这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3、收入高的,收入稳定的来做主贷人,更容易通过贷款审批。此外,主贷人不要有什么太多的信用不良记录,不然这个贷款审核就可能被卡住。4、一般主贷人和次贷人各占房产的50%,等于房子有2个房主, 其中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子是不能上市成交的。5、如果夫妻一旦离婚,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这个时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是对住房贷款极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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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的明确! 你现在贷款肯定是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必须是按照第二套贷款来走了,你之前是共同借款人,银行在备案时也会将你列入借款人,不管是直接借款人还是共同贷款人都是一样的待遇。 有需要可以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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