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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孙女有产权吗

144****5355 | 2018-06-04 10:41:12

已有5个回答

  • 135****3560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房产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房产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如果你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产证情况。

    查看全文↓ 2018-06-04 11:01:54
  • 157****2558

    1、儿子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2、由于儿子先于爷爷去世,因此,应由儿子继承的遗产,由儿子的女儿(即孙女)代位继承。
    3、虽然孙女在儿子去世后搬离爷爷家,且与家里很疏远,但他代位继承的是儿子应继承的份额,只要爷爷并未立下遗嘱剥夺儿子的继承权,那么,孙女有权继承属于儿子应继承的遗产。
    4、如果女儿还健在,那么她收养的女儿(外孙女)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外孙女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女儿也不在了,女儿收养的女儿(外孙女)有权代位继承应由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
    5、孙女和外孙女都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都无权直接继承爷爷的遗产,但都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在这一点上,二人的权利是一致的。
    6、房子应该属于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去世后,可以继承的只是属于爷爷所有的1/2产权,相形之下,奶奶仍然拥有该房子的2/3产权。完全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属于她所有的房屋产权由女儿(或外孙女代位)继承。这样一来,孙女只是得到了代位继承爷爷的1/6产权,而女儿(或外孙女)可以得到奶奶的2/3产权,再加上女儿继承的1/6产权,共拥有5/6产权,几乎等于得到了整个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6-04 10:59:33
  • 135****9828

    在原房主没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房主的儿子或女儿有第二继承权。

    查看全文↓ 2018-06-04 10:58:30
  • 138****0272

    如果产权人夫妇健在,只有产权人和配偶各占一半;如果产权人不在了,配偶占四分三,余下的四分一由子女匀分就得!其他人没份的!

    查看全文↓ 2018-06-04 10:55:34
  • 141****6232

    若确定有孙女的份额的话,可以找到相关安置时的证据,要求将孙女列为房屋的共有人。

    查看全文↓ 2018-06-04 10:45:17

相关问题

  • 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以及交易注意事项: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8、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9、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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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 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拆迁房买卖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拆迁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市政工程拆迁而配置的房屋,这类房子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外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房子,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房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 拆迁房买卖中有何注意事项?1、拆迁房买卖较大的风险还是房屋产权性质的问题,因此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先查明动迁房性质,较好等到屋主有房产证后进行交易。2、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是谁,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3、在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尽量把一些风险情况写进购房合同里面。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4、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5、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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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而通常情况下,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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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如果产权证未办理是没办法交易的,你自己也没办法去申请办理产权。正常流程是:先签交易合同,再去做公证,然后让对方去办理产权,产权一办出来再去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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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到期日的。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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