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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为什么不能提取公积金?

156****3386 | 2018-06-04 16:31:22

已有3个回答

  • 131****9380

    公积金主要是商品房,不是商业用房,所以不行,你可以把商品房的拿出来用呀

    查看全文↓ 2018-06-04 16:32:15
  • 145****8860

    70年产权的可以,40年的不行,还有就是当地公积金政策原因,比如在长沙你选择公积金贷款就不能选择提取是一个道理。

    查看全文↓ 2018-06-04 16:32:00
  • 141****3304

    现在所谓的商住房办理房产证登记用途为商业或者办公,为非住宅,所以不能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8-06-04 16:31:50

相关问题

  • 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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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咨询12329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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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不能提取可能是没有达到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或者是缴纳的公积金时间比较短,或者是所用公积金的用途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存在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能是所在单位不规范办理提取手续等情况,是不能进行提取的。若是出现不能提取的情况,建议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符合以下情况,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1、员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2、员工需要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3、员工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情况;4、员工离休、退休的情况;5、出境定居的情况;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情况;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情况;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9、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常情况下出现公积金不能提取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1、可能是由于公积金提取材料不全,或者是资料不真实,那么就会出现提取不通过的现象。2、申请人如果有公积金房屋贷款,并且房屋贷款没有还清时,那么也是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的。在进行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如果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时提取公积金,那么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才可以进行提取。2、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到原单位开具缴纳养老金的保险证明,才可以进行提取。3、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那么需要到所在单位或是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家庭收入证明,这样才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此外,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房屋、翻修房屋、偿还自住房屋贷款本息,以及租赁自住房屋,房租超过家庭收入30%的情况,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是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等情况,也是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的。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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