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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收据有效吗?

146****5121 | 2018-06-11 11:37:10

已有5个回答

  • 158****6072

    去相关的律师事务所,
    或是打字复印社找相关的范文。
    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41:05
  • 153****6229

    像您这种情况是要担很大风险的,如果对方拿了钱走人了您这也是干着急没有办法,建议别贪图便宜去买类似房子,而且单位的房子肯定是您买完后几年以内部允许你买卖的,房本下来是什么产权性质您**好还是确认一下,如果是回迁或者是公有住房的话就不好说了,如果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还是可以买的。
    **大的风险就是血本无归。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40:36
  • 152****0283

    因为交定金都是不用发票的
    现在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看下违约责任,是不是北京市合同的范本 把面积 价格 楼层 朝向 交房时间 以及违约赔偿 等相关问题 在合同中确定下来就是了。 其他重要事项建议写在补充条款上 双方确认签字就可以了
    肯定没有问题放心就好了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40:05
  • 133****0397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是有区别的
    注意的地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追答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想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成:a借给b壹万元或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迅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条件理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会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收者、借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如果差一个字就是另外一个公司了,比如“XX市志诚科技公司”和“XX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间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信息也要留下来,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38:49
  • 137****0579

    我原来买房也是先开收据,银行贷款钱到帐再开的发票。现在问题不是是不是发票的问题,而是这到底是什么开发商,到死是不是正规的,能能不完工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8-06-11 11:38:18

相关问题

  • 双方约定是以合同为准,收据是证明你已经缴纳房款的凭证,证明买卖过程已结束,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开发商是不能随意更改你的价格的,如果改的话有权要求开发商以当初承诺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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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都是证明你和开发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的证据,**终还是要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对开发商形成限制,否则开发商可能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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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据只是一种购房凭证,**好是签订购房合同的,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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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2,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重新开发票开发商要多缴税,也怕以后因为多余的发票引起经济纠纷,所以需要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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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是把全部购房款给他儿媳妇.因为房子是名字是他儿媳妇的.要他儿媳妇开收据签字给你.这样才有法律依据.**好的还是签个双方买卖房屋协议.防止以后房价涨了过后.他利用他儿媳妇没收到房款为由让您退房.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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