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买房合同 >详情

想要回购房款能行吗?

146****0085 | 2018-06-12 15:24:12

已有3个回答

  • 147****2899

    根据要求所有法律文件应该以国土局备案的合同为准,合同上规定的买受人都必须在合同上签字,不然就备不了案。你检查下备案合同中的买受人。如果只有你的,那你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要要回购房款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查看全文↓ 2018-06-12 15:28:02
  • 147****2754

      我的建议:房子已建好,你需要查明你所购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担保,如未被抵押或担保,想办法向管理人主张物权,即补齐剩余房款,要求房子归你所有并办理产权证。如管理人不同意,或该房已被抵押或担保,你就只能就与管理人因解除购房合同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其申报债权,依法行使权利,获得清偿。
      理由:既然房地产商破产,购房人想要回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肯定不可能,即使要回估计也是部分甚至于要不回购房款。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你所主张的要回购房款属于债权关系,而且一般属于普通债券,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作为普通债权,很难获得全额清偿,甚至于很多时候清偿率为0.

    查看全文↓ 2018-06-12 15:27:37
  • 152****0259

    没有形成事实、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要回~

    查看全文↓ 2018-06-12 15:27:06

相关问题

  • 不清楚这个**款收据写了什么内容?如果只涉及收款数额,不涉及房屋坐落、面积、单价等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那么这个**款收据没有什么意义。可以直接要求退款。

    全部4个回答>
  • 很多新婚夫妻买房的时候,家长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比较常见的情况是:房子的**款,由一方或者双方的父母资助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夫妻两人负责还,房屋产权登记在新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果小夫妻离婚,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的**呢?这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情形一 结婚以前只有一方的父母出钱买房,而且房子的产权是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律师:如果是只有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产权归属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那么这个房屋属于这个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如果是一方父母只资助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二 结婚以前一方父母出资,而产权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律师: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形三 结婚以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律师: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形四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律师: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五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律师: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六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七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律师: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八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律师: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九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律师: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十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律师:**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 房屋已交付,未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此时破产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优先保护已支付全款的业主利益,如果开发商因此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因为房屋虽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支付,但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无法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并未履行完毕。

    全部3个回答>
  •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  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具备预售法定条件,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情形  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定金。

    全部5个回答>
  • 如果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3、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