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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建厂房离婚怎么分?

159****2914 | 2018-06-12 15:46:50

已有3个回答

  • 145****6965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

      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6-12 15:49:07
  • 143****5590

    如果属于婚内财产,就一人一半。

    查看全文↓ 2018-06-12 15:47:50
  • 141****2894

    没有,父母自建厂房,财产不是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6-12 15:47:36

相关问题

  • 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孩子无权分配,没有份。离婚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可以请求补偿或者协议多分。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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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产权不确定离婚房屋归属问题除了个人协议之外,还有法院判决一说。就法院判决来说,对于产权未定的房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的,只能在房屋的产权确定之后,再由夫妻双方协议商定。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则可在法律的见证之下,由双方在已经付出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竞价,出资多的一方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房贷义务。2、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什么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婚前二人共同买房,二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三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在这三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都归双方共有,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无论房屋归谁,这个债务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约定房贷由一方进行偿还的,也可,只不过这种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简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还贷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时偿还的,银行有权向另一方追债。因为银行只认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只要拿到贷款就行。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决。3、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如果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4、房屋产权由一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前买房,婚后加名,产权和房贷怎样确定?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值来判决。得到房屋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同时还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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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男方父亲借别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虽然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女方仍然获得了2.5万元的补偿金。 张明(化名)与万红(化名)都是日照人,两人于199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由于张明家经济状况不好,张明父亲就借了万红父母一万元,于当年8月,交全款买了一套27759元的楼房。2002年1月,该楼房进行产权登记,张明父亲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后张明与万红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但是对房屋现价10万元无异议。张明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万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因协商不成,双方闹上法院。 东港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明所有,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万红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不论婚前婚后,要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张明父亲在张明婚前出资购买,居委会出据的收款单据也载明交款人为张明父亲。后张明父亲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应视为对张明一方的赠与。 “本案中,张明父亲买房时对外借款1万元,后来张明和万红共同还款。”办案法官介绍,由当初2.7万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10万元,相应地,借款1万元也应增值到4万元左右。“这增值的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应该均分,但是由于房子归男方,应适当地对女方给予补偿,因此酌定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法官说。 那么,对于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应该如何处理?《**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也作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个人所有;2、因该房产支付贷款,应由个人承担;3、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4、因婚后共同承担债务(即还贷部分)产生的权益属共同财产;5、你父母还清贷款的权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6、应准备房产证、购房合同、你还款的证明、结婚证明、父母一次性付款证明及父母**后支付余款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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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你**好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能跟你更好的分,而且你这样问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了解,你**好咨询律师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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