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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全交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154****7147 | 2018-06-13 11:18:20

已有3个回答

  • 155****4878

    一,全款买房后不可以可办公积金贷款,
    但是,可以用装修房子名义提取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三,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23:47
  • 142****1799

    已经全款买房,公积金贷款不行,因为贷款人已经贷款买房了,所以公积金不行,可以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方法是:
    1、先申请,申请的前提必须是先归还商业贷款所剩本金,然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时尚未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和所购房屋总房款的60%,而且,购房时已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须从贷款金额中扣除。
    2、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是:首先贷款人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需要提示公积金中心你在哪家银行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给你贷款的是哪家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就可以到给贷款的那家银行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贷款委托行直接用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收回贷款人的商业贷款。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23:35
  • 136****5159

    如果买房时交了全款,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即可,一般3个工作日内就能办结。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以购房收据时间为准,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就不能再提取了。

    查看全文↓ 2018-06-13 1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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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新买房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同一套住房只能办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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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严格来说,即使是认购书中所明确的也应是定金的概念。因为在签订认购书阶段,双方所表述的只是一种诚信认购意向,这种意向,一般都是定金的概念,还不是收取房款的意思。当然有的认购书中也会对房款价格做约定。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所交定金就冲抵到应交得房款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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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光是购房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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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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