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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产权证上的所有人都必须在场吗

134****9037 | 2018-06-14 20:39:27

已有3个回答

  • 145****8627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是两个以上的话,这个房屋的产权就是两人以上共有。
    二、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因此,在转让共有产权的房屋时,需要提供所有共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和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查看全文↓ 2018-06-14 20:39:55
  • 131****3911

      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后想卖的话,只要房产证所写名字的人到场即可办理,这个房子产权还是属于你,其配偶不属于共有人,卖房时不用到场!
    若房产婚前就是属于你的,但还是按揭的话,你配偶在婚后有帮你供楼的话,或者改房产是婚后买的,那产权就是属于夫妻两个人。这个时候卖房需要配偶到场才行!

    查看全文↓ 2018-06-14 20:39:49
  • 146****7738

    1·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2·购买房屋的买家如果需要将房产过户到两个人名下,就需要配偶也就是夫妻关系的另一方到场,这样才能同时办理过户。当然日后再进行过户也可以,就看个人家里的实际情况了,因为夫妻间的过户手续是没有税费的,只是一个更名手续。
    3·所出售的房屋是离婚关系办理后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房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原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到场,因为这所房产还是有另一半的产权,所以应该出席交易现场。
    4·婚前的财产已经超出了自有年限,变成共有财产的房产,房屋在市场上交易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出席办理现场。有一方因为一些实际原因不能亲自参与办理过程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办理时拿上另一方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就可以办理了。
    卖房子过户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理由
    1·夫妻双方有一个人已故的,就是丧偶的夫妻是不能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开具另一方不能办理过户的证明就可以一个人去了。
    2·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房产已经切割清楚的,彻底归属于一方的,进行房产买卖交易的时候自己去进行办理即可,但是需要有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3·卖房子的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因为一些实际情况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办理委托过户的委托证明。
    4·卖房子办理过户时,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建立夫妻关系前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夫妻的另一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是婚前个人财产,在买卖交易时就属于个人的交易行为,于是否结婚没有关系。
    卖房子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从法律上自有各种可以去但是不用去,或是不用去的办理程序。但是就个人的情感方面出发,卖房子是家里的头等大事,自然要双方共同见证,这是一个互相信任以及坦诚的事情。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去办理,还要看家中的实际情况而定。

    查看全文↓ 2018-06-14 20: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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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读者马女士问:我和房主签署了定金合同,但是因为当天我没有带定金,所以就没有交付,过了两天房主认为自己房子卖便宜了,不想卖给我了,房主应支付我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必须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才生效,在您尚未支付定金的情况下,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故房主不受定金合同的约束,所以房主有权不出售房屋给您。

  • 可以查!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刚才回答了一次,下面几位都说不能查,这里再来完善一次:网站查询备案号,一个房子又没有证件是不是正宗商品房是可以通过备案号来查询的。产权证编号在网上是查不到的,因为编号已经改了。房产局的房产交易网是可以查到这套房子的大概的信息的,如位置、面积等等,但是普通用户根据城市是有限制的。这里还是建议携带身份证到房产局去查询,这个方法也是**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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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房产证后,房屋所有人即拥有该房屋的物权,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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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产房必须购买产权的说法,应是购房者的一个误解,并非所有公产房都必须买产权: 第一,公产房范围为直管公产房, 也就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通常来说就是各区域房管站管理的房屋。 第二,只有参与交易的公产房才必须购买产权,也就是只有在买完产权的前提之下,业主才能出售公产房、进行后续交易环节。

  •  (一)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具体规定的共有权证书的申请程序及效力。即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以昭示于天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从法律角度,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  (二)其他共有人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所以共有财产的夫妻一方作为抵押人因违反《婚姻法》而侵犯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依据《婚姻法》向抵押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综上所述,有关法律规定的需经共有人同意,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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