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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单位分的房还能变成产权房吗

155****5403 | 2018-06-14 23:24:14

已有3个回答

  • 156****1204

      单位分的住房叫做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目前基本上都有房权证。

    查看全文↓ 2018-06-14 23:24:36
  • 151****9328

    单位公房,拆迁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是单位福利性分房,拆迁补偿上一般与全产私房并无太大差别,有的地方约定先房改,补缴房改费用后产权归个人,然后按拆迁私房来走,有的约定与个人与单位拆迁补偿按八二分成,具体参见你们公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没有房产证,不要紧的,这属于单位分的福利房,单位有承租单的。
    拆迁的话,可以用承租单来拆迁的。如果起卖的话,要通过单位到房管部门去办手续,先把承租的福利房买下来,办成自己的房子,才能买的。有了安置房,你是不能成为产权人的,只能是原承租人的,当然你也可以在拆迁前,先办下房产证,再卖给你,然后拆迁就是你的了。

    查看全文↓ 2018-06-14 23:24:32
  • 153****7651

    使用权转产权就是所谓的“房改”,按照成本价再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就可以购买为个人产权

    计算公式:(1560-工龄x13.5)x房本面积x(1-折旧)。工龄**多为60年,折旧为2%,**多30年。

    你去所在地物业或去房产交易中心咨询部,咨询怎么将使用权转为产权的流程。。。会有专门的房改办指导你办理的

    网上转来的,你参考一下,,各地的流程会有差异的

    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查看全文↓ 2018-06-14 23:24:29

相关问题

  • 你说的使用权房太宽泛了,应该先弄清原房主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北京以前实行实物分房的制度,一般单位的员工都会从单位分到房子,分到以后属于租赁公有住房的性质,每个月要向房管所交房租。大概是90年代的时候试行房屋改革,北京一些公房开始上市。一般是由原来的承租人(也就是分到房子的人)根据国家的政策及定价交纳一定的钱,房子的产权人就可以变成个人了,**开始交完钱好像还不是完全的商品房,我家的房子后来就补过一些土地出让金才**终转成了商品房,转成商品房以后就可以单独上市买卖了。如果你买的这个房子原来就是由产权人为个人的产权证的,应该就是可以做产权转移的,变成你名下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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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经转商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委或房屋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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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建议购买,能贷款只是银行和开发商有一个合作,开发商如果不交土地出让金的话永远办不下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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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这里这样交易的人很多。听律师说,风险还是不小的,因为将来如果能办房产证,名字是别人的,你没法主张你的权益。买集资房有很多好处,便宜,相对人员没有这么闲杂。你自己权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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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分的住房叫做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目前基本上都有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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