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屋面积 >详情

购房合同存在哪

149****5204 | 2018-06-15 16:48:07

已有3个回答

  • 147****9258

    说实在话,这些合同相当于霸王条款,真正在签约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时间看,他就让我们一个接一个的签字。

    ------一个买房过来人。

    如果你实在要写资料,我帮你找了些。

    问:签购房合同前后要分别注意些什么?

    答: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其次,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施后,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上翻花样,损害消费者利益,如在预售合同中,几乎所有的空白处都已被划掉或者已事先填好,只要购房者签名即可;附件中的建筑结构和小区布局只是草图,没有标明距离,没有文字说明;合同中对房地产商不利的条款都被无一幸免地划掉了。因此,千万不要在合同未签、还缺乏深入了解时,贸然交纳定金,甚至连发票和收据都不要。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只要开发商有房子给购房者,就是“履约”了,如果你不要,他就可以不退定金。原则上应该先签约后付定金,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而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后,消费者发觉自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也不要自认倒霉,可与经销商或开发商协商,找消费者协会协调,到工商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买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在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或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

    查看全文↓ 2018-06-15 16:51:00
  • 158****3958

    这个要分新房和二手房2种情况

    新房办产证所需材料:
    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二手房办产证所需材料:
    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在提交材料后的90工作日内领取产证

    查看全文↓ 2018-06-15 16:50:27
  • 157****8739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短时间”与“**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查看全文↓ 2018-06-15 16:49:28

相关问题

  • 开发商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的,首先不管办理双证需要几本合同,你作为买受人必须持有一本购房合同,因为合同是你和开发商之间互相约束的唯一凭证,如果开发商提出合同份数不够那你可以提出补签合同,否则在发生纠纷时你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还有一点,你提出的正规发票从开发商角度一般都是在交房的时候统一开具,如有客户需要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在交房时凭你的财务收据换取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

    全部5个回答>
  • 只要你仔细看 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全部28个回答>
  • 可是景园的开发商尽然说现场不收现金。而且**款必须在18号到他们帐上,因为18号要签合同。岂不是意味着我连合同的内容都没看就得把钱付了,不单**还有物业维修基金也要交呢!

    全部8个回答>
  • 后进的劣质材料蒙骗过关: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料,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把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全部5个回答>
  • 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放心买的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