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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公证吗

135****7908 | 2018-06-15 23:19:19

已有5个回答

  • 154****6270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你就应当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方既担保人的财产担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两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差一些,一般法院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需要提供等同于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

    1.永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字,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来作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6)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好相关贷款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填麻烦了。

    (3)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4)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不准买卖。

    查看全文↓ 2018-06-15 23:19:52
  • 143****0060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但在不动产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企业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之前,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确认固定资产。

    查看全文↓ 2018-06-15 23:19:46
  • 146****5132

    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不与公正。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不与公正。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不与公正。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不与公正。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与公正。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不与公正。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与公正。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不与公正。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不与公正。

    查看全文↓ 2018-06-15 23:19:42
  • 144****7057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 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 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 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 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 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 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 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 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查看全文↓ 2018-06-15 23:19:36
  • 142****8502

    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如果属于农村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因转让受限,法院一般不予保全。
    对城镇中的房屋,也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有些房屋虽没有下发房产证,但大证已经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保全的,并且能够防止对方转移。
    对有的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即使保全,也无法对房屋进行控制,这种情况下,保全的意义不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房地产需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6-15 23:19:29

相关问题

  •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的,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则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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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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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可以的。以下是房产公证所需材料: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房产公证流程如下: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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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无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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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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