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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哪些税收

138****0507 | 2018-06-17 22:22:03

已有3个回答

  • 157****9464

    房产交易税计算方法: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为让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纳的税费情况,特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现在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类:二手经济适用房
    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现在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营业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1、契税有1.5%和3%两种。契税征收税率的多少是由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来决定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
    2、营业税有征收和不征收两种。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则业主需支付成交额的5.5%作为营业税;如果已满5年则不需支付该税。
    3、营业税有全额营业税和差额营业税两种。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不满5年就转让,那么必须支付成交额5.5%的全额营业税;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已满5年再转让,普通住宅不用再征收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标准同契税优惠中谈到的普通住宅标准)则需付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征收5.5%的营业税。
    4、个税有20%和1%两种。根据地税局现行执行的政策,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查看全文↓ 2018-06-17 22:22:29
  • 138****7503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5、房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6-17 22:22:22
  • 138****7436

    提供你一些税种及计算办法,看看对你是否有用: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
    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购房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8-06-17 2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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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二)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1.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2.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三)其他具体规定1.企业的房产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2.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继续使用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86)财税地字第008号)3.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只要确实停止使用,可免征房产税;(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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