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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率是按购房时间算吗?

137****7794 | 2018-06-19 09:24:26

已有3个回答

  • 152****6514

    通常按出房产证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计算财产取得的话,买卖合同都可以作为凭据。

    查看全文↓ 2018-06-19 09:25:24
  • 153****8594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查看全文↓ 2018-06-19 09:25:12
  • 137****1956

    契税是可以自己交也可以由开发商代交,契税交纳时间是:合同监证日按当日契税税率缴交50%,也就是0.75%;开发商在大确权后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并在向国土及房屋管理局申请产权过户登记后按当日契税税率缴交50%,也就是0.5%。也就是说开发商应退回多收0.25%的税款给你。
    你可跟据预交税费收据及国土及房屋管理局开具的收税证明(拿业主身份证到国土及房屋管理局查询并申请取得)向当地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2018-06-19 09:24:55

相关问题

  • 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征管 要先交契税,才能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 契税(deed tax) 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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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税率通常为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发布之日为准。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可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2016年2月17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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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按合同签订日期限期办理,但是契税政策按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时的标准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而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应该是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也就是说,只要在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缴纳契税,不会有滞纳金产生,**多也是做未按期及时申报罚款(税局普遍没有在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属于登记类产权,,必须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所以,契税政策执行标准,必须以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为分界线。因此,对已办理房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还是适用原政策;虽已纳税,还没有去办过房产证,而且房管部门还没有受理的,可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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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一般是在新房交付时缴纳。如果你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且开发商已经为你开具的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发票,你在签字起的三个月内就应该缴纳契税,超过3个月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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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税率通常为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发布之日为准。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可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2016年2月17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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