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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计入购房合同吗?

134****4982 | 2018-06-19 10:44:13

已有4个回答

  • 143****1950

    地下室属于建筑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是保修到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可能因为地下室的建筑高度不够,不能形成建筑面积,所以开发商只能赠送,由于地下室渗水等问题比较难处理,引起各方推卸责任,可以到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查看全文↓ 2018-06-19 10:46:36
  • 143****1121

    首先1、地下室是自愿购买的,可以不买2、地下室就是没有产权的,一般地下室的购买看地区一般在1000到4000一个平米这个价格为正常,高了你就可以告开发商。

    查看全文↓ 2018-06-19 10:46:21
  • 146****8692

    现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一套房子配一个地下室,地下室一般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但是关键还是在于开发商售楼处。关键在于合同的合法性。现在私人开发房地产的多如牛毛。开发商个个都是奸商,只要你能出示正当手续的具有法律承认的购房合同。而合同上签的是你指定的8号地下室的话。他们卖给别人属于他们违约,你有权去投诉。为什么呢,因为你手拿法院受理的合法合同。你就扣这个合同上面签的,因为甲方是他们售楼公司。他们会妥协的。为什么呢?因为规定的甲方乙方签下合同产生的一些纠纷,由甲方赔偿。还有关键是你签了合同,只要是已经付了钱。就什么都好说了,没付钱的话,这就很难说了。。


    明白了,就是说你签的合同在还在售楼处,那意思就是你买的房子的房款或者**款还没有交,因为交了房款以后你才会正式签订甲乙双方购房合同,甲方是售楼公司,乙方是买家,那签了后才具有法律效用,法院才会受理。就是你和他们的售楼公司会各持一份。假如你没交总房款或**款的话,他们售楼公司完全可以选择该房子的买卖对象。说白了就是决定权在他们手里,你这样的话只有与他们协商好才行。既然优惠了总比没有强吧。我看能行。或者你在与他们协商让他们优惠更多也行。我就是搞房地产买卖的,我自己参与开发的房子,就算签了合同,他只要没付钱的话。卖谁不卖谁的决定权在我手上。希望能帮到你!

    查看全文↓ 2018-06-19 10:44:51
  • 144****6297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地下室是赠送的话,就和房屋一样享受质量三包。你可以先到消协去咨询投诉。顶你哟!

    查看全文↓ 2018-06-19 10:44:39

相关问题

  • 不能,只要你们的合同中有说明赠送哪一个地下室,开发商是不能随便更换的,否则就是不按合同办事,就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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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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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纳入房产证的地下室允许收取物业管理费,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没有严格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房产证建筑面积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所以,地下室能否收取物业费,关键看地下室的面积是否记载在房产证中。“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地下室不办理产权证,那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地下室的物业管理费。

    全部4个回答>
  •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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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