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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房没有产权年限

131****8318 | 2018-06-21 18:32:06

已有3个回答

  • 147****9440

    一般土地证上才会写土地使用权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产证上不会有。
    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能有使用权。所谓开发商买地,实际是买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土地性质有关。一般常见的有居住用地(**高70年)、商业用地(40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很多人觉得会有补偿,土地到期了房子还是自己的。。。很遗憾,依照法律明显是没有的。。。
    4.同时根据《物权法》居住用地期满后“自动延续”(记住没有说免费),所以到期后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是再跟国家买使用权。如果不是居住用地就要在到期之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看政府批不批准了。

    查看全文↓ 2018-06-21 18:33:18
  • 142****0671

    你认真看过你的房产证的信息了吗?
    首先,房产证的封面上的名字是《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所有权”三个字,所有权的特征包括:一体性、排他性、**完全的权利、弹力性及永久性。可见,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即永久所有。
    其次,第二页产权登记信息里明白写着“私有”。就和所有商品一样,一旦购买后,就归购买人所有,而且是永久的,直至自然消亡。
    至于什么40年、50年、60年、70年那些有年限限制的,指的并不是房屋的拥有权利。
    一般非生产用建筑物,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等,指的是房屋的耐用年限,这个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建筑结构学中的经验之谈。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没有政策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你所拥有的房屋,你保养维护翻修的比较好,假设住了1千年房屋依然能住人且未成危房,那这房1千年依然是你的私有财产。
    而40年、70年多出现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上。在我们国家,非集体土地一般都是国家的,所有单位及个人房屋占用的土地均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的名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既然是使用权,则肯定有个使用期限。我国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70年。

    查看全文↓ 2018-06-21 18:33:12
  • 131****3862

    房子产权没有写使用年限,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6-21 18:33:04

相关问题

  •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主要以下五点主要区别:一、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二、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三、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四、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五、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核心区的公寓由于未来居住者多为暂居,对于朝向、采光关注度较低,而立水桥区域的公寓,开发商大多能考虑未来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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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部分车库都是没有产权的,业主购买后拥有的是永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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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产权车位与没产权车位的区别: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2、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二、住宅小区各种类型车位的权属情况如下: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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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住两用楼,有的这种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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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车位有两种:有产权的和没产权的。先说有产权的,它和商铺、公用房,都被称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有少数是50年)。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可以买卖,能产权,也能国土证。同样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再说没有产权的,一般来讲,这些没有产权,不能产权的车位,都是政府强制开发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时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比如打仗或躲避灾难),这时政府有权力无条件强制征用和使用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开发商把这些人防工程弄成车位来卖。他们声称是没有产权,但可以双方签合同(一般是签协议),一样的可以卖给业主,同时还可以把产权的几千块钱省下来。其实这种说法也没错。只不过往往开发商把有一点没说清楚。那就是给业主签的协议,不是买卖协议,而是长期租赁协议。因为这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有使用权。而在理论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时政府不会干涉开发商的使用,但开发商绝对不敢拿出来卖。国家有一个政策,好像是允许开发商把这些车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十年。所以开发商在协议中,一般会写明,这是由开发商把车位租给业主十年,一次性收取业主十年的租赁费用(实际就是他们说的购买车位的房款。),超过十年之后,由该业主自由使用该车位,不用再交租赁费用了。并且业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所以说,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也不好断言它究竟是好是坏。无外乎以后会有两种情况:1、多年以后,一直没有特殊情况,政府不使用,有产权和无产权,在使用上无任何区别;2、多年以后,政府有特殊情况,要使用了,收走。这种情况应该几率很小的。哦,还有一点,有产权的车位,是把业主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拿到房管局备案,所以有产权证,这个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护。是典型的商品房买卖。而没有产权的车位,由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私下交易,不关房管局的事。没有监管。所以买家要把眼睛擦亮点。因为协议是由开发商写的,条款肯定会倾向于开发商自己。看清楚一点再签,也不是说开发商一定会骗你,但至少要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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