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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开什么发票

147****4990 | 2018-06-21 23:00:09

已有4个回答

  • 151****5578

    1、房地产发票即不动产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新出台的《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不动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不动产发票》。
      2、票面有关内容及开票说明:
      (一)纳税人自开发票
      1、“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密码区”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采用税控前不必填写)。
      2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指收付款方证件号码。
      3 、“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28 号)的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暂为空)。
      4 、“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 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具体街道、栋号、门牌号。
      5 、“面积”指根据购房合同规定计算房款的面积,可分为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由开票方填选,如合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建筑面积”,如合同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款,则选择 “套内面积” 。
      6 、“金额”填写本次收到的实际金额。
      7 、“款项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 “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
      8 、“开票单位签章”指开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
      9 、单位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应在 “备注”栏内写明“无偿赠与”字样;其他享受免税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在“备注”栏内写明“免税”字样。
      10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 企业所辖主管区级地税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11 、特别说明:开发商在收到“预收定金”、和分期收取购房款时,发票栏上的“面积”、“单价”均按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单价填写,面积、单价、金额三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沟稽关系。销售一套房子取得售房总收入所开具发票(一份或数份)汇总的金额应符合:
      面积 * 单价=Σ金额(购房总价)。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机打代码”、“机打号码”、“密码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不动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销售的不动产楼牌号”、“面积”“金额”“款项性质”等栏目与自开发票1-9点相同。
      2 、“ 税率”、“税额”指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
      3 、“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4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5 、“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6、“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五、开具要求
      1、《不动产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发票》、。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4、模板默认页面设置为A3纸张、纵向。将发票正向放入打印机即可。首次打印发票前请先用白纸进行打印测试,测试无误后再进行正式发票的打印。如打印机不支持A3纸,可使用自定义纸张,纸张大小为发票票面尺寸。

    查看全文↓ 2018-06-21 23:04:08
  • 133****7598

    1、在付完**款之后,开发商都会给购房者开一个**款收据,等购房者从银行办理完购房贷款之后,开发商就应该给购房者开一个全款发票。
    2、商品房全额支付后,记得和开发商索要全额发票。

    查看全文↓ 2018-06-21 23:03:36
  • 133****3456

    购房发票分为**款发票和全款发票。
    **款发票在交纳**款时开具;全款发票在缴纳全部房款或者银行发放贷款后开具。

    查看全文↓ 2018-06-21 23:02:34
  • 156****9144

    一、已经缴纳营业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票开具:发票名称栏写“购房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栏写“个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栏可不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写“房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若无规格型号可不填写;单位(填写面积单位)、数量(面积)、单价(面积单价);税率选择“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温馨提示:备注栏需要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已交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并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备查。
    二、收取预收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发票名称栏写“购房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栏写“个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栏可不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不能确定的可暂不填写;税率选择“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三、正式销售商品房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增值税发票开具(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发票开具:发票名称栏写“购房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栏写“个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栏可不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写“房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若无规格型号可不填写;单位(填写面积单位)、数量(面积)、单价(面积单价);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选择3%、一般纳税人老项目简易计税税率选择5%、一般纳税人新项目一般计税税率选择11%;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查看全文↓ 2018-06-21 2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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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方可以直接开票给受托方,税法是允许的,税法书上有专门关于“代售货物”处理方法的规定(视同买断和只收取手续费两种情况分别给予了说明,自己看看书)。你的情况就是只收取手续费,委托方可以直接开票给受托方,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给委托方开机普通发票。但受托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有说法:1)受托方与客户可以签订代销合同,货物供应方为委托销售单位,三方盖章生效。2)受托方直接以委托方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双方为委托方和客户。这种情况受托方要有委托方的授权,委托方风险大点。3)受托方只作线人,把客户介绍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自己直接与客户签定合同,这种情况委托方风险相对**小。 货款的支付按合同的规定。(有的规定货款必须先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扣除代销费后,再支付委托方;有的规定客户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委托方,代销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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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应在钱到账当时就该给消费者发票——索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不需要提任何理由。发生交易给钱了就该给发票。除非遇到突发的意外:例如,经营者发票刚用完还没买到;打印发票的机器突然坏了;因付款方式原因资金还没到账等等可以例外。没正当理由又不给票,可去税务、工商、房管局举报、投诉。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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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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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手房必须是又预售许可证的,二手房不需要。看看你签得是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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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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