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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业的自建房屋如何做账?

147****9988 | 2018-06-22 13:50:41

已有3个回答

  • 134****1283

    如果是生产用
    计入“制造费用——租赁费”
    如果是管理用
    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
    如果是销售用计入“销售费用——租赁费”

    查看全文↓ 2018-06-22 13:52:49
  • 158****4236

    房租入待摊费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厨房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入固定资产,符合低值易耗品条件的入低值易耗品,其余的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经营后一次摊销或分期摊销。

    查看全文↓ 2018-06-22 13:52:35
  • 158****7320

    这种情况下的主营业务成本一般包括: 1、房屋折旧。 2、房屋修理修缮费用。 3、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6-22 13:52:20

相关问题

  • 你可以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写税后房租是多少,发票把税也开进去,你们就可以把税也做账了。例如每月房租是10000,综合税率是5%,那发票开具的金额就是10000/(1-5%)=10526.32,你们入账的房租就是105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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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资产评估公司,将房屋估价,进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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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固定资产,然后再计折累费,每年的待摊费用。成本就是购买房屋时的支出,以及支付的相应的各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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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 出国、出境定居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9.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0.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办理提取的一般操作程序: 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 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 凡嘉兴市区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款; 6)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经济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预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 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25万元;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确定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70%,其中购买全装修、精装修房**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50%;购买二手房的,**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成交价与评估价取其低)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高可贷额度为房屋建、修工程造价的60%;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借款人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比例(目前为40%)×贷款月数。 3)不得高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高限额。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 在借款人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三期(含)以上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在符合公积金申请的其他条件时,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可贷额度按申请时规定的贷款**高限额与原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结合所购房屋总价、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 借款申请人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且**长的还贷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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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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