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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132****8956 | 2018-06-25 12:40:39

已有5个回答

  • 134****3958

    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房屋登记的类型是由法律来确定的。预告登记则是由《物权法》确定的一种登记类型。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将来实现物权,防止不法商人一房两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弱者的精神。

    查看全文↓ 2018-06-25 12:42:01
  • 152****2236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查看全文↓ 2018-06-25 12:41:48
  • 138****8431

    预告登记是你刚从开发商手里买了房子,房子备案以后申请办理的一项登记,房款不一定付清,但是可以证明这房子已经是你的了。
    房产证需要该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之后才能办理。如果按揭的话一定要先办理预告登记之后才能按揭,因为这房子证明是你的了,你才有抵押权。

    查看全文↓ 2018-06-25 12:41:31
  • 151****2629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卖方一房两卖而导致前面买受人的权利可能遭受损害。
    若真正实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应尽快到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6-25 12:41:11
  • 157****3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
    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购房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子钥匙,购房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应该是08年开始实施的,是用来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都该去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6-25 12: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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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进行预先登记了之后,房管局会出局预先登记证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因为已经预先先做了房屋的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再次对于房屋进行处分第3人是无法得到房屋所有产权证明的,而且预告登记也具有担保的功能。进行预告登记之后,在没有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一情况之下,如果私自处分了不动产是不会发生物权效力的,也就是说其他人是没有办法得到房屋所有权的。房屋预告登记在进行办理时,需要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且在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的过程当中,约定对于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完成约定之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完成,缴纳相关的费用之后,可以领取登记证明。自身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代表在登记之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预告登记主要是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交易买卖协议的过程当中,为了保障以后能够实现物权,向当地的相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相应的时效性,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待申请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过程当中,除了要提交登记的申请书之外,还需要准备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产权转让合同,并且向相关部门提交原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和其他的相关必要材料。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房产证的区别在于预告登记并没有取得实际的不动产权权利,而房产证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拥有了对房屋的所有权。

  •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 您好 如果是跟开发商买房 只有预售证或销售许可证下来之后 签买卖合同 到房管局备案 备案之后下产证才是您的名字 预告登记证是不可以领的 只是开发商跟您登记一个房号 房管局是没办法备案的 只要不备案 买房就是有风险的 因为开发商缺钱的情况下 可能一房多卖 没备案 房子就不是属于您的 您买了也是等预售证或者销售许可证下来之后才能备案的 不能拿到房产证 祝您好运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