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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房能买卖

144****1359 | 2018-06-27 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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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2571

    第一、目前我国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没有关于公有住房买卖的一般性规定。
    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国有房屋实行有偿转让,不得无偿划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中规定,城镇成套现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围。具体可售公有住房与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
    第二、现在很多地方规定,一些国有单位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房改房。
    例如可以参考北京市《关于房改售房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字〔2000〕178号)文件,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发布了《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改字〔2001〕586号)的有关规定。单位按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必须取得权属证明,也就是具有确权证明和经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同意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具结保证书,才可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如果没有取得权属证明的,须在办理权属证明之后,由产权单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审批管理权限,上报主管房改部门,由房改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政策的,由房改部门批准同意出售。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必须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产权单位和职工正式签订公房买卖合同,并持批准文件到房屋所在地辖区内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购买价格和住房属性不同,职工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公房,支付了与商品房同等的价格,土地性质也是出让方式,所以在向职工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时,按照商品房产权性质办理产权,发给商品房产权证。
    第三、尽管由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性质上的特殊,但是一旦进入买卖领域,那么国家也是一个私法主体,公有房屋的买卖应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虽然我国规定以产权证书登记为产权转移的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房改房屋开始卖到办理房产证之间,一般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未办理产权证前,购房职工往往已经全部或者部分向售房单位交付购房价款。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购房职工)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付款),双方就应该相互配合,将合同认真、全面地履行完毕,直到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不能认为产权登记,就可以撤销合同,职工也就没有权益保障。
    二、出售公有住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已购公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的问题。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和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 按照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应当视为已购公有住房。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所有权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此外,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进入市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6:03
  • 141****9515

    已经私有制的公房买卖同普通二手房的交易一致,从单位一手购买公有住房,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然后再去房管局过户。
    公房上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开始实施的,实施阶段很多公房住户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项措施操作起来也越来越规范了。
    一、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二、交易原则:
    此外为了切实达到改革目的,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可售公房上市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三、操作程序:
    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5:58
  • 156****2239

    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可以购买,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购买公房需要注意查看原单位是否有同意出售证明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已购公房。

    二、公房能购买吗?

    公房分为不能上市交易的公房和已购公房,能买的都是已购公房。

    1.哪些公房可以买?

    二手房市场能买卖的公房只有已购公房,它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1)成本价公房

    这类公房在房改时是按照政府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来支付房价的。成本价公房跟商品房一样,房屋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在房产证首页就能看出来是以成本价购买的,由于该类房屋在取得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出售时卖家需要按规定 补交土地出让金 后才能上市。

    成本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2)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这两类公房都是单位职工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遇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无论是标准价还是优惠价购买过来的已购公房,再出售时都需要原产权单位行使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原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要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再向住建委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上市交易。

    标准价公房房产证首页

    (3)央产房

    央产房即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属于北京独有的公房类型。它分为职工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两种公房。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全国人大机关、两院、国务院各部位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所属单位。

    央产房必须要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要房屋所在单位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

    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才能买:

    A.《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盖章),确保已经办理上市审批;

    B.《物业结清证明》,确定物业供暖等费用都已经跟原单位结清。

    央产房同意出售证明

    2.哪些公房不能购买?

    (1)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2)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上市交易。

    三、买公房要交哪些税?

    1.缴税的税基怎么确定?

    已购公房缴税时,计税依据(也就是常说的税基)通常有两个,一个是税务机关的核定价,实行一房一价,数额需要在缴税时才能确认;一个是网签价,即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定的价钱。公房缴税时,核定价和网签价,哪个高取哪个为税基。

    2.已购公房要缴纳哪些税费?

    已购公房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四大类。详情请点击 。

    各项税费速算公式,详见下表:

    已购公房税费速算表

    北京公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买公房务必先查清楚该公房是不是可以买卖。还有就是购买公房一般需要多交一项土地出让金,买房时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资料来源:北京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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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5:54
  • 133****9908

    一.公房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5:44
  • 134****8904

    您说的不太清楚。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公房吧!(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在住房货币化改革过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趋势,但今后国家仍将兴建廉价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后,产权即归私人所有,即成为所谓“房改房”。 这里所说的公房不包括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
    然后还有,已购公房~使用权房~不可售公房~单位产权房(或系统产权房)
    (您得看看你的所在地公房管理的一些政策)下面是厦门的一些条例
    1.产权清晰的才能出售
    按照《厦门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允许出售的非成套公房应是产权清楚的三层(含)以上、户门内无独用厨房或卫生间的公有住房。因此房屋出售前,产权单位应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出售产权明晰的公有住房,可以有效防止将来产生权属纠纷,维护购房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成套公房出售的另外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保障住房的居住安全。办法要求产权单位应对即将出售的非成套公房进行一次安全检修,检修后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书》是非成套公房出售登记报备的重要材料,只有居住条件安全的房屋才能出售给职工。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者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等,无法确保安全的住房不能出售。
    非成套公房出售前承租户还应作出具结保证,承诺维持房屋产(相)邻关系、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使用现状。这样即使房屋出售转让后,仍能维护邻里之间和睦的关系。
    2.购房可享15%以上折扣
    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仍执行我市公有住房出售的相关政策。原来出售成套公房办法中关于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超标面积计价办法、房屋折旧率、房屋层次调节率、购房工龄补贴、售房报备手续及售房资金管理等规定,同样适用非成套公房出售,可以直接套用。
    与成套公房出售不同的是,新办法对出售的非成套公房予以相应折扣。对不具备独立厨房、独立卫生间的住房可分别给予15%的折扣;但折扣后的实际单价不得低于售房当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20%;房屋出售后,产权单位须按售房款总额的30%提取维修基金,专项用于该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3.有些非成套住房不能出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本办法还对具有特殊情况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作出了不可出售规定。如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代管房、信托房、社会主义改造房,因涉及落实政策、产权办理等问题,尚不允许出售。房屋使用范围难以划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责任不能明确的,出售以后容易产生邻里纠纷。从维护购房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这类房屋也列入不可出售范围。
    另外住房安全条件难以保障的,也不能出售,这包括了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砖木结构、简易搭盖住房和经鉴定属危险房屋三种类型。
    其他不可出售的非成套公房还包括: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或列入文物保护的;别墅、庭院式的;集体宿舍、单身公寓;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
    4.非成套公房出售的步骤
    (1).产权单位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对拟出售的非成套公房进行一次安全检修,检修后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
    (3).承租户向产权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对维持房屋产(相)邻关系、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使用现状作出具结保证。
    (4).产权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房屋安全鉴定书、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复印件向市房改办办理登记报备手续。
    (5).市房改办根据产权单位提供的材料,出具《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
    (6).产权单位根据《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按核定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签定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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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8-06-27 14: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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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可以购买,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购买公房需要注意查看原单位是否有同意出售证明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一、什么是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已购公房。二、公房能购买吗?公房分为不能上市交易的公房和已购公房,能买的都是已购公房。1.哪些公房可以买?二手房市场能买卖的公房只有已购公房,它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1)成本价公房这类公房在房改时是按照政府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来支付房价的。成本价公房跟商品房一样,房屋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在房产证首页就能看出来是以成本价购买的,由于该类房屋在取得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出售时卖家需要按规定 补交土地出让金 后才能上市。 成本价公房房产证首页(2)标准价/优惠价公房这两类公房都是单位职工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遇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无论是标准价还是优惠价购买过来的已购公房,再出售时都需要原产权单位行使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原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要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再向住建委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上市交易。 标准价公房房产证首页(3)央产房央产房即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属于北京独有的公房类型。它分为职工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购买的两种公房。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全国人大机关、两院、国务院各部位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所属单位。央产房必须要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要房屋所在单位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买央产房要多看两个材料才能买:A.《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盖章),确保已经办理上市审批;B.《物业结清证明》,确定物业供暖等费用都已经跟原单位结清。 央产房同意出售证明2.哪些公房不能购买?(1)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2)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上市交易。三、买公房要交哪些税?1.缴税的税基怎么确定?已购公房缴税时,计税依据(也就是常说的税基)通常有两个,一个是税务机关的核定价,实行一房一价,数额需要在缴税时才能确认;一个是网签价,即买卖双方在网签时定的价钱。公房缴税时,核定价和网签价,哪个高取哪个为税基。2.已购公房要缴纳哪些税费?已购公房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四大类。详情请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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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  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  严格来说,公房还是不能买卖的,但是事实上公房也在出售,以换房或者房屋对调的形式操作。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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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房如何买卖: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出出售申请的房屋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2、有关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并如实申报价格。注:房屋成交价由买卖双方协商。房地长交易管理部门需对价格进行核实,并对房屋进行评估及勘察。3、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在完成过户手续的三十日内,向房产部门申请办理权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二、注意事项: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三、交易原则: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四、操作程序: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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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二、交易原则:此外为了切实达到改革目的,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可售公房上市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三、操作程序: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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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房与私房的大区别在哪里?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二、公房能否买卖公房,又叫使用权房、居住权房,使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的产物。过去,居民的住房都是国家或者单位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居住的,个人按照很低的租金标准箱产权单位交纳房租,租住该房屋,个人只能居住或者调换、继承,产权仍然属于单位或者房管单位,但是单位也不得随意收回该房屋。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三、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根据其交易标的,公房买卖可以参照现行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首先,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商品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产生约束力,不具有排他的效力,故而商品房物权的变动必须依赖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房使用权的买卖。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当事人双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后,房产使用权虽没有转移,但双方当事人依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后,《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特别是债权法中的高指导原则,具体内涵是: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权利人只要行使财产权时,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那么该交易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合约当事人应当依照合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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