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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

143****4930 | 2018-06-27 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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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3244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6-27 21:21:31
  • 135****1507

    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在达到一定的条件后才可以进行预售,而且必须要有相关的证书,并且商品房的预售人需要交纳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相关的预售登记。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预售的条件

    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开发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才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

    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查看全文↓ 2018-06-27 21:21:02
  • 133****4055

    预售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第45条规定,商品房 [3] 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2)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 [3] 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2]
    (4)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2]
    (5) 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1]
    (6)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2]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3]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
    预售特征
    (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2)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查看全文↓ 2018-06-27 21:20:38

相关问题

  • 商品房预售条件有: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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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局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定为外销的商品住宅,还应发给《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

  • 预售的条件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开发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才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全部4个回答>
  • 预售的条件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开发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才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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