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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 定金怎么支付

158****3785 | 2018-06-28 12:47:41

已有3个回答

  • 136****4864

    签订购房合同时怎样约定定金
    1、在交付定金时,对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既可以订立定金合同来约定,也可在购房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来约定。
    2、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好是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再交付定金。如果房地产商坚持要求先付定金后签合同的,而购房者又决意购买并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先付定金也无妨。否则购房者就该掂量掂量。
    3、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时应懂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购房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4、约定的定金不宜过多,尤其是在签订认购书时就交付的定金,即使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定金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
    后还要提醒购房者,法律上定金与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签订定金协议并交付定金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保证性。认购书和定金都是为了保证购房合同的签订而签订的。
    2、实践性。定金协议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担保法》第90条)。
    看了以上内容,你对签订购房合同时怎样约定定金是否清楚了,买房前要仔细了解定金、定金等相关知识,不要被开发商忽悠了哦。

    查看全文↓ 2018-06-28 12:48:46
  • 143****5450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查看全文↓ 2018-06-28 12:48:25
  • 145****8581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查看全文↓ 2018-06-28 12:48:10

相关问题

  • 实践中,在房地产销售的一级市场同样问题严重,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之前,往往通过签订认购书、意向书、预订合同等方式要求购房者交付购房定金,以此约束购房者与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如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因此而拒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笔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一、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给付定金的时候,与开发商未就主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而事后双方不能就主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协议,则购房定金通常应当返还购房者。 定金有立约定金(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等各种类型。但在**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施行之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是指违约定金。而担保法解释承认了除违约定金以外的其它类型定金的效力,其中第一百一十五条就是对立约定金的明确规定。立约定金也可以被称为是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特点在于,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联系。在主合同订立之前就已成立。凡在认购书、意向书一类协议中设定立约定金的,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产生,在其所担保的立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一方当事人就应当受到定金处罚。因此,我们认为,在实践中不能把认购书、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性质都认为立约定金,否则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如:因开发商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或基于恶意,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订而让购房者承担定金不能返还的后果是有违公平原则的。 二、严格以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为准,可区别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认购书并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结构等具体条件,而是把这些内容留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再行协商,而开发商与购房者又未能就此协商一致,从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在签订主合同时,提出与认购书约定的不同的条件致使主合同不能签订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反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再次,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就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之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不能签订主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定金。另外,如果认购书已经将以后要签订的主合同的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而购房者应当承担违反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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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们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该合同从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这样约定而只是约定从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定金是否支付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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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我家打算买房,在一家中介公司找到房源,看房后打算买之,要求房主拿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我们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是要求房主拿出身份证进行身份证明时,房主以身份证未带在身边为由,提出将土地证押在中介公司,然后签了合同,当时只交了定金和中介费,规定十日内成交。我事后再找房主要求他出示身份证的时候,他拿出他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一份有公证的房屋代理协议书(当时他签的姓名为房本上的姓名而非他本人姓名!而签的身份证号却为他本人的身份证号),说他可以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可我们家认为这与他当时提供的房屋情况不符,不想买这样的房,现在中介公司和房主都不同意退定金和中介费(定金和中介费都交到了中介),我是否应该告中介公司,要求返还定金及中介费?我这里有签的合同,我还要一些什么证据比较好呢?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可以要回你的定金。《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同时,我们国家对房屋买卖采用登记原则,必须由对房屋有处分权的人即房主或房主授权的人与买受人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才能生效。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房主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事实、欺骗你们订立合同之嫌,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另外,如果中介公司与卖房人合谋,欺骗你们签订合同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你就可以要求卖房人与中介公司返还你的定金。其依据就是《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 购房网签合同基本流程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2、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3、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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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就成立合同了。至于生没生效,要看你们约定的生效条件。没交定金,但双方按原合同执行了,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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