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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买房合同陷阱有哪些

145****1979 | 2018-06-28 14:40:29

已有3个回答

  • 151****0376

    一、定金条款陷阱
    一般在购房的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完成,购房者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含有定金条款的购房意向书,这时购房者需要将定金条款仔细看清,因为如果由于你的个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的话,你可能难以拿回定金。此外,如果出现你觉得不合理或者不清晰的条款,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二、房屋面积陷阱
    中介或者售房者有时为了追求**大利益,往往会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并且会在合同条款声明免责,所以一定要谨慎处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对方将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小区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好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方式。
    三、房屋质量陷阱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购买期较长,交易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交房使用之后,问题才显露了出来。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记得要求将质量问题白纸黑字写清楚,这样才可以在问题发生时凭借依据讨回公道。
    四、违约责任陷阱
    很多中介或者售房者借着购房者对于交易流程的不熟悉,以及与交易有关的相关法规知识的缺乏,便会在购房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制定不对等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因此,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五、房屋权属陷阱
    房地产合同可能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知识,不论是过户,贷款,还是交定金,都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当然房屋权属也不例外。不过合同中存在房屋权属陷阱,可能售房者并不是房子的唯一主人,但是合同中并未注明共有人,这样的话,合同就可能会无效,所以,购房者需要记得核实房屋权属问题。

    查看全文↓ 2018-06-28 14:40:51
  • 147****0910

    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分享按钮0[提要] 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不知道咱们除了合同之外,还有一些陷阱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那么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常见陷阱一: 只准结婚,不准离婚 落不落订,实际上主动权在购房者的手 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不知道咱们除了合同之外,还有一些陷阱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那么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常见陷阱一: “只准结婚,不准离婚” 落不落订,实际上主动权在购房者的手中。
    可是,落了订,售楼方通常都会表示,之后必须交购房款了。 应对绝招:购房者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这时候,开发商的售房资金就会受到政府的控制,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了这个证明,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常见陷阱二: “天上掉下大馅饼” 这类陷阱通常表现为“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私”“购房送豪华装修”等,购房者通常看到这些优惠就被迷昏了。
    应付绝招:有句俗语说得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时候,要明白自己想要买的是什么,自己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从而根据这两条来决定自己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是盲目听信售楼方的所谓优惠。
    常见陷阱三:“夹带走私” 开发商在跟购房者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注意了,这个“补充协议”,通常只对开发商一方有好处。 应对绝招:所有购房者请注意,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如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的话,要看清条款,一定要让这个补充协议对自己产生有利的影响。
    常见陷阱四: “门外风光不见了” 开发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
    到了交楼的时候,购房者通常都会发现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应对绝招:买房的时候,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看看实际规划情况,那才算是“眼见为实”。 常见陷阱五: “夹生饭煮了喂你吃” 开发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但其实,这样的房子,可能还没建完呢。然而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之后,就等同于对楼宇质量的认可。

    查看全文↓ 2018-06-28 14:40:45
  • 132****0461

    陷阱一:未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以保留这个房子。但很多时候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或无法办理贷款。这个时候,开发商会认定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陷阱二:合同主体不明确
    很多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甚至会出现多个投资商和开发商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买房签合同,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而不是投资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
    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很多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
    陷阱四:“**短时间”与“**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选择**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短时间究竟是多短?我们不知道,所以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好又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详细,比如具体的品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写具体、写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不合理的。
    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显然对买房者来说不公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其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
    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
    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相关的条款。类似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的大小、具体的价格等,要写详细,对于延期交房、面积差异等问题该如何处理,要与开发商约定好,做到万无一失。

    查看全文↓ 2018-06-28 14:40:41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乙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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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常见的有:(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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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策略营销人员在遇到有备而来的购房者时常用此法。在谈判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或想正面回避的问题,常以“不知道”、“不太懂”、“不了解”等来加以回避,使对方的问题没法深入下去,同时以一种低调来减少对手的防御。“合理化”拒绝在买卖未成交前,如果买主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对方常会苦着脸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很合理。其实有的时候,这是卖方利用买主对产品知识的缺乏而运用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已经是底价了,而事实上,卖主心中还有另外一个价,只要你能攻破前面的价格,则往往会有一段不菲的差价或优惠。事前行销营销人员常利用房屋定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涨价前先告诉客户,房子马上就要涨价了,再不决定可就错失良机了。如此一来给买方造成心理压力,“现在的价位是**低价,买了就能赚钱。”使买方不好意思再开口压价,甚至匆忙买下自己并不满意的住宅。“人质”策略谈判中极个别素质较低的营销员会采用此种不道德的策略。比如以较低的头期款和代为办理购房按揭等优惠条件诱你付款买房,而你一旦交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将人质送到他的手上,其后你只能被动挨宰。“面子”策略中国人**讲究个面子,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而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努力迎合顾客的心理,对顾客一知半解的房地产知识予以称赞,于是顾客在虚荣心的极大满足中时常会忽略对房屋的一些重要细节和问题的考察而签下日后有可能后悔的合同。“低价”策略一般来说,房屋销售价都是从低走高,房屋开发公司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开发公司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其中有时会暗藏玄机。如某开发公司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等消费者入住时才发现,此房不仅质量低劣,而且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不仅如此,开发公司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量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公司却不予理睬。

  • 主要是交房时间,房屋结构,周边配套,所购房房屋前后采光等都需要了解,一般找大的开发商,应该不会有什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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