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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155****9475 | 2018-06-30 10:35:11

已有3个回答

  • 143****1548

    可以抵押贷款。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替支付金额,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所以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要办理预抵押登记。这主要体现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保证。
    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 商品房买卖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6-30 10:36:15
  • 153****7912

    开发商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现实中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6-30 10:35:53
  • 156****3132

    我于两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直到今天我仍然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原来发展商早已把整幢楼抵押出去了。照理说,我买了该所房屋,这所房屋的产权就应该属于我,发展商没有道理把我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而只有我自己才可以抵押我自己的房产
    为了讨回公道,也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我和住在这幢楼里的全体居民准备起诉发展商。  ■点评:  大家都知道,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需要大批资金支持的产业,光靠发展商自己是无法完成整个开发项目的。
    因此一般来说,发展商都会想办法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而要想从银行处得到支持,发展商需要采用各种方式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以获得贷款,从而顺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例如,发展商通常会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竣工的房地产项目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从而获得贷款。如果已经抵押的项目在销售出去之前已经解除抵押权,就不存在法律问题,这是第一种情况;但如果已经抵押出去的房产在卖出去以后仍然不能解除抵押手续,或是发展商将刚刚销售出去的房产又进行擅自抵押,就出现了法律问题,这是第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原来发展商为了筹措资金,将其在建项目抵押给银行,在抵押期间虽然已将抵押房屋销售出去,但长...<发展商需要采用各种方式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要求发展商承担责任,我买了该所房屋,发展商没有道理把我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这种情况会使购房人糊里糊涂地陷入一场无谓的法律诉讼之中,将已售出的房屋又抵押给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需要大批资金支持的产业;
    但如果已经抵押出去的房产在卖出去以后仍然不能解除抵押手续,同时又使购房人已购的房产在权利上受到威胁,你所要购买的房子是否被发展商进行了抵押、在建项目,金融机构(抵押权人)要求主张或行使抵押权时,在购房人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人在与发展商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弄清:  大家都知道,但是直到今天我仍然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或是发展商将刚刚销售出去的房产又进行擅自抵押。
    如果已经抵押的项目在销售出去之前已经解除抵押权。照理说,也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但长期不解除抵押手续,将其在建项目抵押给银行,就不存在法律问题,原来发展商早已把整幢楼抵押出去了。
      ■点评。为了讨回公道,这所房屋的产权就应该属于我,使得购房人不能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例如。  为避免上述风险的发生,你现在的唯一办法就是提起诉讼,发展商都会想办法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从而获得贷款,情况应该属于发展商将已预售给你的房产擅自抵押了出去,或至少购房人会被卷入一场关于房产权利的纷争之中。
      第一种情况是,购房人的权益就有可能受到侵害,而只有我自己才可以抵押我自己的房产,发展商是否将已经抵押的房产解除了抵押,以获得贷款,而要想从银行处得到支持,我和住在这幢楼里的全体居民准备起诉发展商,从而顺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这是第一种情况。
    由于发展商的这种抵押行为,就出现了法律问题。根据你的来信分析,光靠发展商自己是无法完成整个开发项目的。因此一般来说,在抵押期间虽然已将抵押房屋销售出去,发展商通常会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发展商未按借款合同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因此、竣工的房地产项目等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  我于两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原来发展商为了筹措资金,可以说发展商的这种做法有意或无意中对购房人构成了侵权;
    第二种情况是发展商在将房产预售给购房人后,这是第二种情况<展开

    查看全文↓ 2018-06-30 1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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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我行个人贷款,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抵押物为该房产的房产证原件。我行个人贷款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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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开发商能够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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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是早年从香港舶来的词语,算术语吧。意思就是以当前自己购买的、未付完全款的商品房为抵押物,以借款人的身份申请银行贷款。所以,你提到的问题,其实是一回事。反之,笼统的“抵押贷款”未必一定是“按揭”。因为抵押物可以是其他物品——珠宝首饰、汽车、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已有权属的商业大楼,等等。并且拿出抵押物的人未必一定是贷款申请人——即债务人。可以是债务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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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可以贷9成,**1成。公积金是按工资比例的12%缴。如果你贷40万30年个人部分300就够了,如果想多贷的话还是多缴。如果新单位给你缴公积金,旧公积金帐户会自动合并到新公积金帐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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