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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可以继承吗

134****3625 | 2018-07-02 16:58:02

已有3个回答

  • 134****7983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如公房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其他人无权继承。

    查看全文↓ 2018-07-02 16:58:49
  • 143****8924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承租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满2年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用该住房。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02 16:58:38
  • 145****3071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承租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满2年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用该住房。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02 16:58:29

相关问题

  • 单位公房属于单位资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继承。单位的公房是为了解决职工住宿问题的,如果职工离世,单位应该收回房屋再分配给需要的职工。如果好说话的,可以让职工子女继续住着,但是那并不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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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都说是公房了,你只有使用权,又没有物业的所有权又怎么能卖呢?就算是,政府征收拆迁或者是开发商征收也只是赔付你的一定补贴补偿,钱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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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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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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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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