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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地产买卖房有什么新政策

142****0406 | 2018-07-03 12:22:11

已有5个回答

  • 145****3024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80915   【实施日期】 19980101   【章名】 全文   为维护本市房屋买卖的正常秩序,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公有房屋、
    私有房屋的买卖,除本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定管理。   二、本规定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的有偿转让、房屋产权的交换、以
    房屋作价投资、以自有房屋作价与他人合作扩建、改建房屋等。   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买卖管理的主管机关。区、县房屋
    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买卖的管理工作。   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设立房地产交易所,负责房屋买卖的审查
    和登记过户等项工作。   四、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
    执照。   出卖房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卖国家或单位以各种形式补贴购、建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
    ,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房屋经营部门或原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二)出卖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出卖共有房屋,出售人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遵守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五、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农民到郊区集
    镇购买房屋,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
    定》的条件。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郊区的,须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房屋在远郊区的,须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
    政府批准。   购买房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卖方已出租的房屋,应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
    得单方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   (二)个人购买住房,按家庭人口计算,新购部分与原住房面积之和
    ,平房一般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楼房不超过30平方米;购买非居住用房
    ,限购一处。   (三)单位购买房屋,必须本单位使用(包括向本单位职工出售、出
    租住房)。   (四)遵守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六、下列房屋,不准买卖:   (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二)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三)经批准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四)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
    ;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七、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的房屋买
    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
    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但**高不得超过市人民
    政府规定的限价标准。   八、买卖房屋,双方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1 个月内持房屋买卖
    合同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
    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买卖一方为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到
    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负责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的房地产交易所,应根据本规定审查买卖
    双方的资格,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九、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
    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按下列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
    屋所有权证;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购买私有房屋的,应在3 个月内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房屋所
    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   (二)购买公有房屋的,应在1 年内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房屋所在
    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   (三)买方为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按本条第(一)项规
    定的期限,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   十、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
    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十一、房屋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向房屋土地管理局缴纳下列税费
    :   (一)契税;   (二)手续费。   十二、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中,隐
    瞒真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办理;已经办理的,由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该房
    屋买卖无效,追缴已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   十三、禁止私下买卖房屋或变相买卖房屋;禁止高价买卖或变相高价
    买卖房屋;禁止在房屋买卖中隐瞒房价、偷漏税费;禁止非法倒卖房屋和
    非法居间牟利等活动。   十四、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屋土地管理局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

    查看全文↓ 2018-07-03 12:25:13
  • 153****3090

    一、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

    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

    1、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满足任一条件的消费者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可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情况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需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的;无房职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3、自行缴纳公积金人员

    在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在正式单位上班的职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送审稿首次提出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自行缴纳公积金。

    4、缴存金“限高保低”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础参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5、缩减管理委员会人数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6、简化单位证明

    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房子过户流程是什么?上述小编说到了三种比较常见的房子过户手续的办理,那么下面我们就分别以这三种形式为例,介绍一下具体的过户流程吧!

    一、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

    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买卖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注意这里只是申请办理过户,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只有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事宜。

    3、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我们就可以缴纳税费了,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的一笔开支,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

    4、带上交纳税费的证明和相关资料来到房管局,这次就可以领取到房产证了。

    二、继承房屋过户

    父母过世之后,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的,但是要合法继承,还需要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

    继承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继承人准备好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的房产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其次前往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过户;之后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缴纳完成之后便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了。

    三、赠与房产过户

    赠与房产可以是亲属之间的赠与,也可以是陌生人之间的赠与,不过赠与房产是需要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不然就是无效的。

    赠与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双方签订赠与书并进行公证;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前往房管局进行登记;交纳税费,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03 12:24:56
  • 138****9045

    近日在某房地产研讨会上,许多业界人士的观念是,2018年是房地产资金局势非常严格的一年,在未来各地楼市调控仍会坚持高压态势。而房企要稳住、加速回款。2018房地产新政策有什么内容?小编来给大家说说吧。
    2018房地产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2018房地产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楼市调控下房企的分解越来越严格,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在激烈的竞赛环境中,房企只需做大做强,强化资源整合。我国现在缺的不是房子,是能够满意对美好日常的需求的好房子。在王韶看来,房地产未来应该是日常的引领者,一起推进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打开。不只仅是住所范畴,还包含工业、教育、旅行、养老地产等工业地产。
    2018年,全国楼市
    “五限年代”,即“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进入2018年,楼市调控继续坚持高压态势,房企面临销售下滑和资金链的双重风险。出台限购方针,是长效机制在方针导向上清晰的体现。促进房地产销售平稳健康打开,在长效机制构想傍边现已非常清晰,一是坚持调控方针不动摇,二是坚持方针的接连性和安稳性。在长效机制还没有落地的状况下,这种部分的短期内的房价上涨现象必定会遭到调控束缚。
    出台限购方针是很正常的现象。我国把确保和改善民生放在显要方位,这种状况下是必定不答应房价过快添加的。他指出,接下来宏观调控不会放松,还会不断趋严,当地政府会依据部门拟定的因城施策、量体裁衣方针进行分类调控。
    房地产调控是民生重要范畴。未来一段过程各地仍会坚持高压态势。一方面要压住所价,另一方面,长租公寓、确保房、共有产权房会不断涌现,把许多的需求给疏解掉。
    2018房地产新政策要怎么发展
    长租公寓、共有产权房、包含房产税,会对未来房地产预期带来很大改动。
    2018年商业房出售再创新高,政府卖地收入也创新高,房价根本得到操控。政府在去库存方面,根本做到了精准调控。但仍存在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债款加高太快。
    有必要从土地、资金、技能、销售这几大要素下手,不断优化房地产的打开质量,这样才能创变出更多的功率方法和工业方向。房企运用传统方法复合新式工业打开,构成打开多元化,房地产企业运用自身品牌优势、工作质量、销售规划等无形价值,以“轻财物”带动“重财物”价值转化,构成财物资金化。现在企业在拿地阶段现已要求自我克制,在终究的出售环节,要限售、限价等等,对高周转带来了非常大的问题。而现在在一二线城市面粉比面包贵现已成了常态,而且土地资金的继续上扬对企业高毛利的空间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加上房地产销售现在要点是在去杠杆,所以2018年可能是房地产资金局势**严格的一年。

    查看全文↓ 2018-07-03 12:24:25
  • 136****7057

    2018年房改房买卖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改房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如出售、交换程序①的出来;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
    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房改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查看全文↓ 2018-07-03 12:23:59
  • 133****6044

    2018房地产新政策有什么内容
    楼市调控下房企的分解越来越严格,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在激烈的竞赛环境中,房企只需做大做强,强化资源整合。我国现在缺的不是房子,是能够满意对美好日常的需求的好房子。在王韶看来,房地产未来应该是日常的引领者,一起推进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打开。不只仅是住所范畴,还包含工业、教育、旅行、养老地产等工业地产。
    2018年,全国楼市 “五限年代”,即“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进入2018年,楼市调控继续坚持高压态势,房企面临销售下滑和资金链的双重风险。出台限购方针,是长效机制在方针导向上清晰的体现。促进房地产销售平稳健康打开,在长效机制构想傍边现已非常清晰,一是坚持调控方针不动摇,二是坚持方针的接连性和安稳性。在长效机制还没有落地的状况下,这种部分的短期内的房价上涨现象必定会遭到调控束缚。
    出台限购方针是很正常的现象。我国把确保和改善民生放在显要方位,这种状况下是必定不答应房价过快添加的。他指出,接下来宏观调控不会放松,还会不断趋严,当地政府会依据部门拟定的因城施策、量体裁衣方针进行分类调控。
    房地产调控是民生重要范畴。未来一段过程各地仍会坚持高压态势。一方面要压住所价,另一方面,长租公寓、确保房、共有产权房会不断涌现,把许多的需求给疏解掉。
    2018房地产新政策要怎么发展
    长租公寓、共有产权房、包含房产税,会对未来房地产预期带来很大改动。
    2018年商业房出售再创新高,政府卖地收入也创新高,房价根本得到操控。政府在去库存方面,根本做到了精准调控。但仍存在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债款加高太快。
    有必要从土地、资金、技能、销售这几大要素下手,不断优化房地产的打开质量,这样才能创变出更多的功率方法和工业方向。房企运用传统方法复合新式工业打开,构成打开多元化,房地产企业运用自身品牌优势、工作质量、销售规划等无形价值,以“轻财物”带动“重财物”价值转化,构成财物资金化。现在企业在拿地阶段现已要求自我克制,在终究的出售环节,要限售、限价等等,对高周转带来了非常大的问题。而现在在一二线城市面粉比面包贵现已成了常态,而且土地资金的继续上扬对企业高毛利的空间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加上房地产销售现在要点是在去杠杆,所以2018年可能是房地产资金局势**严格的一年。

    查看全文↓ 2018-07-03 12:23:19

相关问题

  • 大家现在对于房地产的新政策还是比较关注的,不仅关系到我们的居住问题,也关系到投资的问题,在2021年房地产最新的政策分享给大家:①个人转让住房超过两年可免交营业税。购买少于两年的住房,缴纳全部营业税。②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40%。这些新的政策出台之后,不仅能够更好的方便大家去购买房屋,特别是对于一些刚需住户的家庭,在购房的过程当中,可以随意选择二手房或者是新房,除了首付的比例降低,随着现在贷款利率的降低,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能够省掉更多的钱,降低购房的成本。我们在挑选房屋的时候,要先从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考察,特别是对于二手房来说,要先了解一下房屋产权的性质,以及实际使用年限还剩下多少,尽可能的购买使用年限不是特别长的房子。

  • 国内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房地产新的政策,要么就是降低房贷利率,要么就是降低房贷首付,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想要让房地产市场回暖。各地的房地产最新政策展示:①在吉林省,如果是购买个人的首套商业性的住房,那么个人的贷款利率已经下调了20个基点。②在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如果是购买144平米以下的房子首付的比例最低是20%,若是购买144平以上的房子,首付的比例最低是25%。如果是从外市迁入到西安本地的居民,那么在购买首套住宅房时,要求在当地落户满一年。③在临汾,购买首套住宅房办理贷款时,最低的首付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20%。在购买第2套住宅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总金额的30%,这个首付比例其实也是有下调的。综合来看,其实国内大部分地区的房贷利率以及贷款的首付比例均是有所下调,而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想让房地产市场有所回暖。?

  • 10的都已经过去两年了。两套中卖掉一套就会按照二套的

    全部3个回答>
  • ①要加快中低价位或者是中小套型的商品住宅房的建设,对于那些已经批准,但还没有建造或者是已经建造还没有对外出售的商品房项目,需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的措施。需要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要扩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对于那些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来说,需要增加限价商品房的供应。②要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量,要提高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同时要求各地方要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的供应计划,如果遇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手续的,那各部门应该加快审批,要确保供地计划能够落实到实处。③需要加强房地产的信贷风险管理,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要严格的执行信贷标准。同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

  • 营业税,都恢复原来。银行贷款一点一点的调整。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