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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贷要交给房管局多少钱

134****5236 | 2018-07-03 13:25:35

已有4个回答

  • 154****1973

    1、房产抵押,房管局要收80元的抵押登记费;
    2、一千多估计是加急的费用吧,一般就几十元;
    3、你所谓的本子是他项权证,证明你房屋正处于抵押中;以后不会收其他费用,只需要按时还清贷款即可。

    查看全文↓ 2018-07-03 13:30:46
  • 138****1306

    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借款人需要将贷款合同、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拿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房管局会出具抵押权证,这时,房产抵押贷款才算真正的完成,房子的产权也将属于抵押机构。

    至于抵押登记费,各个地区收取得不一样,一般是80-100元每套,如果是用期房抵押贷款办理的抵押登记,则会涉及到不同的抵押登记费用,具体以当地房管局为准。

    另外,在还清房产抵押贷款后,不要忘了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只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后,房子才属于房主,办理注销一般是不收费的。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进行家访,调查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查看全文↓ 2018-07-03 13:30:18
  • 142****9206

    1 需要的,抵押房屋贷款需要在房管局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并到公证处做公证。
    2 一般办理房屋贷款的具体流程是:
    1)确定房产,进一步了解开发商与哪家银行合作,是否已经得到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日后的按揭流程能够顺利办好。
    2)提交按揭贷款申请,将办理资料准备齐全,然后填写按揭贷款申请书。
    3)银行审核,确认贷款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4)签定购房合同以及房屋按揭合同。
    5)购房者签定购房合同,缴纳好房产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材料与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6)办理抵押登记。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当地建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7)设立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定按揭贷款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专门的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银行在确认置业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置业者的购房款。

    查看全文↓ 2018-07-03 13:29:12
  • 148****9714

    办理房屋贷款需要缴纳的抵押登记费是80元,交给房管局。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根据房字(1999)8号文件,住宅:抵押,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价格监督检查局(2008.12.11)明确规定,业主办理房屋按揭抵押标准为每套80元。

    查看全文↓ 2018-07-03 13:26:01

相关问题

  • 房管局收取的费用:新房: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二套房3%;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二手房: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住宅满五年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买方出;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5.工本费:80元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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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2、营业税(买方支付)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3、个税(买方支付)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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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小区交房七八年了,房屋漏雨物业不管,当初缴的住房维修基金费也不知道能不能用,恳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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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只能看他的资信了!如果当真扯皮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全部9个回答>
  • " 4月12日,成都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一经发布,在市场引起强烈关注。很多读者通过各种渠道向四川在线反映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为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认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限购政策,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存在下列情形的,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提醒买卖双方注意避免风险: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六、出售的房屋是在2017年4月13日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未满3年的。相关报道:成都限购区内买新房 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转让4月12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自4月13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以下为通知全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7〕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五、严格审核**款资金来源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款比例。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特此通知。成都楼市限购时间表2016年10月1日起 限购政策:12个区域  1人只能新购1套房成办发〔2016〕37号文件内容:限购措施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低于40%。”2016年11月17日起 加码政策:南部2个区域 本地户籍或就业者有条件才能购1套新房成办发〔2016〕45号文件内容: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3月24日起  加码政策:11个区域  本地户籍或就业者有条件才能购1套房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延伸阅读】成都突然限购:网签未定购房者 既怕买不到又怕房价降“我是一周之前就办了手续了,而且也收到了房管局的短信提示,只是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不知道这个新政策会不会影响到我,所以赶来查询。”一位前来咨询的购房者非常焦急的告诉记者:“一方面担心受政策影响买不到;另一方面又担心由于‘限购’而导致未来房价下跌的话,自己受损失,我现在的心情非常矛盾。”成都""限购3.0版"":13个区域仅限本地户籍或就业者购房不到半年,成都先后出台3次楼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来源: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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