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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没有预售证怎么卖房?

157****5479 | 2018-07-04 17:40:32

已有5个回答

  • 158****4998

    是不采取预售的方式出售房屋的,而是采取认购的方式,即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从而规避预售。
      2、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合同由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当合同由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你的定金是否能够要回,要看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
      如果该开发商确实是在无许可证情况下销售房屋,说明该开发商违规销售,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应该能够要回已交的钱。
      到底谁是谁非,还要看实际情况以及你的合同的详细内容。因此,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了更好地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拿着合同详细咨询律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42:21
  • 135****3536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此,若购房者不愿再购此房,应尽早起诉,解除预售合同。否则,若开发商在起诉前把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了,预售合同很有可能不再被认定无效。若预售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应及时返还已收受的房款及定金,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42:13
  • 135****8069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签订网签合同的。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42:07
  • 135****6001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看 五证,五证齐全开发商才可以开始出售房子, 收楼的时候除了要看消防验收,整体验收外 还要让开发商出示相关部门颁发的两书
    “五证”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没有拿到五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预售,不符合售房条件!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42:02
  • 147****1187

    是的! 三部门《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查看全文↓ 2018-07-04 17:41:55

相关问题

  • 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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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没有预售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开盘只是开发商销售的一种仪式。该仪式是建立在开发商办理出预售证之后才举行的。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3,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4,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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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所以没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无权转让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买房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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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预售许可证,应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住建局办理。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办理的程序: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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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期预售证办下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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