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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商品房应该怎么做

148****6809 | 2018-07-07 18:31:42

已有3个回答

  • 142****4562

    一、首先看房小区的地理位置

    1、交通是否方便,包括小区到主干道是否交通便利;到市区道路是否畅通;

    2、周边环境是否适合居住,主要断定条件为判定周边是否有重大污染源;

    3、周边2公里之内是否有公共服务单位(医院、**尤其是幼儿园及**的质量情况、满足日常生活的购物场所)。

    二、小区内部布置情况

    1、楼群面积是否适中;

    2、楼间距是否科学合理(1.5-1.0倍);

    3、楼层高度及小区平时光线强度;

    4、小区内楼群外墙色调是否让人舒适、**好以暖色调为主;

    5、容积率越低宜居性越强。

    三、小区内环境规划是否合理

    主要包括交通、绿化、造景、硬化、亮化、停车位等配套设施、以便生活。

    查看全文↓ 2018-07-07 18:36:37
  • 154****3516

    首先了解房屋建造地,里面的设施等等,然后多少钱一个平方啦,房屋构造啦,等等。

    查看全文↓ 2018-07-07 18:36:29
  • 157****4748

    1、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

    选择口碑好、实力强的开发商和品牌物业公司,是购房不至于出现问题的首要保证。有实力的开发商的建筑品质、景观打造、后期的物业管理都会做得好一些。

    2、查看配套完善程度

    看看**、商业、邮电、道路等配套情况。有时房子盖好了,但教育、商业、邮电、道路等配套没跟上,也会造成一段时间生活的不便。如果附近有成熟社区,也就是说这些配套已经投入使用了,那房子就更值得买了。

    3、性价比是重要指标

    对购房者来说,性价比要考量两个方面,首先是购买成本,要计算下是否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到适合自己需求的房子;其次在房子长期使用的过程中成本是否较低,包括交通成本、时间成本、教育成本、消费成本等。例如,如果能节约上下班时间也是生活质量的一个衡量因素。

    查看全文↓ 2018-07-07 18:36:19

相关问题

  • 地段的选择。买房子首先应该确定自己要买在哪里,这个可以根据是否离自己的工作地点,是否离小孩上学地方近,周边的交通设施(如地铁,公交站)服务设施(如超市,菜场,医院)是否便利以及自己的买房预算等综合考虑加以选择。购买用于投资的房子,也要根据房子未来是否用于出租、准备投资多少钱、打算购房地段**近是否有利好消息等因素综合考虑购买的地段,一般来说设施便利的地段房价高,但是**也比较快。甄选开发商。现在很多地方卖的都是期房,也就是说房子还没建好,买房人就得把**交给开发商并开始还房,因此开发商的信誉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大开发商的信誉一般比较好,资金不容易断链,在房市如火如荼的当下,烂尾的可能性比较小,可以优先考虑;其次,在一些城市,本地的开发商资本雄厚,在当地信誉也是很不错的,可以多方打探。看环境。选房子应该注意楼盘周边的环境如何,尽量远离有污染废气的工业区。有公园,绿化好的比较好。注意噪声污染的问题,如果小区附近有酒吧、KTV等比较嘈杂的环境,建议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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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漏或错误追加当事人(1)应当追加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适格,且不能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可能因为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错误。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基于查清案件事实,应当通知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因买受人未能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作为出售人的开发商将买受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买受人按合同约定退还房屋的案件中,如果该房屋已按揭给银行,抵押权人银行与本案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法院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否则,就属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2)不必追加的情形《**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此外,对于因房屋质量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应当追加施工方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因房屋质量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中,开发商经常申请施工方作为被告或第三人,以便推脱自身责任。对于是否应当准许开发商的申请,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追加,因为正是由于施工方的建筑施工存在问题才导致纠纷的发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必追加施工方作为当事人,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及开发商与施工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正如前面所述,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而开发商与施工方是建筑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不应当一并审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施工方在建筑施工完成后一般不容易寻找到,从而给案件的及时审理带来影响,在不是必须追加为当事人的情况下,不应当追加施工方作为当事人。所以,笔者认为,在审理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因房屋质量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不必追加施工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合同效力认定不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是否有效对当事人双方具有重要影响。如果合同有效,则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有效与否,当事人承担责任不同。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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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办理步骤  1、带本人身份证去银行;  2、对银行大堂经理说,我要办张银行卡,她会教你填表格的;  3、填好表格以后给柜台就可以了,基本大堂经理都会全程陪同你的;  4、柜台办好手续后,会让你设置密码,**后会给你一张银行卡。  办理银行卡可以开通的其他功能  1、网上银行功能。网上银行本身是免费的,但是安全工具需要付大约30块钱。每家银行对于是否缴费年费的规定不同,有收年服务费12元/户,也有不收的。再有比如工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不收费,但有3000的限额,超过了就不能转帐;如果买了工商银行网上交易证书就没有金额限制了,虽然不收年费,但那个证书得76元。  2、其他银行卡功能: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第三方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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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登记申请需要提交下面这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这些各两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的还需药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湾同胞或者是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境外公证的需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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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慎签认购协议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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