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继承 >详情

安置房能继承吗

158****1185 | 2018-07-09 22:49:36

已有3个回答

  • 156****0010

    关于安置房继承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7-09 22:50:23
  • 135****9717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7-09 22:50:14
  • 132****8109

    1、父亲尚在人世,没有办法通过遗嘱继承。产权人还是您父亲,应当由其办理。如提前向过户,只能通过赠与的途径。
    2、父亲现居住地的公证处可以办理。具体可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
    3、**好是做遗嘱公证。如不能,各个法定继承人也无法到场,那么可以由他们自行做相应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寄给你。ps如果对方在境外,还要通过公证认证的程序,还要翻译,才有效
    4、直接办理到继承人名下。
    追问
      徐璐律师:感谢您的答复。关于您第一条答复,我想您是不是把我提问的意思搞错了。我问的不是父亲在世时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公证,就可以将产权归我所有。我问的是:通过合法的遗嘱继承公证,指定在他去世后由我来合法的继承该房产权而不是他人。在是安置房,现又没有房产证的条件下,从法律的角度能否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是否会受理。不知能否再次答复我?谢谢!
    追答
    可能我说的不够明确,父亲在世是当然可以办理遗嘱公证。但是产权不归你。要父亲去世才能开始继承,你才能获得产权。另一个,虽然房产证还没下来,但通过安置协议,或登记机关的登记都可以证明您父亲的产权。公证机关会受理

    查看全文↓ 2018-07-09 22:50:08

相关问题

  • 1、其实你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你的祖父并不拥有整套房子的产权。理由是你的外祖母去世后,你外祖父和子女们还要分配你外祖母留下的遗产,其中就有这套房子的份额。2、但有一点很明确,你外祖父有权将属于自己的份额指定你的母亲继承,也就是说,你母亲拥有房产的绝大部分份额。3、如果你的外祖父在拿到房产证之前去世,这个不影响遗产继承。4、但有一点,由于你母亲并没有继承全部房产份额,但可以优先购买。也就是说,在评估整套房产的价格后,给其他兄弟姐妹应得的钱,然后取得整套房子的产权。5、即使卖掉分钱,你母亲也能获得大部分的房款。6、这份遗嘱公证不公证问题不大,但一定要注意,遗嘱不能有瑕疵。应当有你外祖父的签名、手印,**好还有见证人的签名(见证人必须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也就是说,不能是你们自己人,**好请个表亲或者村里的外人)7、如果有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确权。

  • 房产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我国现在没有征收遗产税,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交纳费用,参考如下:  房产继承分直系亲属继承和非直系亲属继承,直系亲属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在免税范畴,后者则反之。继承房产后免税费,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一过程只需要收取相关的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办理费用即可。然后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也要交纳一定的过户费用。  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其健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产权赠送给亲属或朋友;房产继承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契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房屋赠予应对受赠人按评估价格征收契税。

    全部3个回答>
  • 配偶与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之间是均分继承的。当然也可以按照遗嘱,赠与某一个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部3个回答>
  •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