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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继承吗?具体要什么前提?究竟谁能解释下?

147****8997 | 2019-09-11 15:37:49

已有3个回答

  • 159****4120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9-11 15:38:14
  • 154****8158

    若是你不能确实证明该城市平房是由长子和母亲用婚前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买,则信赖房屋产权证的效力,确定房子为母亲所有。当然,若房子是在母亲与父亲的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该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是共同共有人。
    所以,若是第一种情况,则母亲的遗产为2套房子的十分之三,若是第二种情况,则母亲的遗产为两套房子的二分之一。因为你母亲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所以继承人为父亲,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共五人。遗产的分配一般为均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则多分或少分。所以,第一种情况下,按一般情况,2套房子大儿子取得其价值的23/50,父亲取得其价值18/50,其他女儿、儿子各得3/50。若是按第二种情况继承,则一般情况为父亲取得其价值6/10,其他继承人各得1/10。

    查看全文↓ 2019-09-11 15:38:09
  • 153****2167

    如果你能证明该房确实是由长子、母亲分别出资购买,那么两套房子则由母亲与长子的出资款按份共有;若母亲的出资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母亲的份额是由母亲父亲双方共同所有。

    查看全文↓ 2019-09-11 15: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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