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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唯一一套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148****1376 | 2018-07-10 00:14:56

已有5个回答

  • 144****6428

    一 看房子是否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有登记备案的,就证明是大产权房,就能买
    二 看房屋的性质。性质是商品房,只要有房本,没有抵押,随时可以交易;是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是安居房,康居房,需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时需补缴综合地价款

    查看全文↓ 2018-07-10 00:17:03
  • 134****7482

    1、如果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
    2、根据相关法律,禁止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参与或协助办理无产证的房产进行交易,否则会被住建部等机关严厉处罚
    3、税费是根据过户价或当地政府的**低过户指导价为计算依据的,一旦地方过户指导价调整,或税收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4、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满五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07-10 00:16:49
  • 135****5042

    不可以的``要满年限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00:16:23
  • 134****5041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查看全文↓ 2018-07-10 00:15:56
  • 158****9098

    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
    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
    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按《物权
    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
    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查看全文↓ 2018-07-10 00:15:17

相关问题

  •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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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 看房产证的 所属人了,看房产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 就能查出来的,去看看 吧!!

    全部8个回答>
  • 目前央行对二套房的认定并不是十分明确。我**近也在买房,也是卖掉现有的小房子,再买个大一点的(我在北京)。我所了解的情况如下:1、在国有四大银行(工商、建设、农业、中国银行)贷款,凡是以前购买过住房,且使用过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已经结清,都视为第二套住房;解决办法当然也有:提交改善性购买住房的依据。这个要看您所在地的规定,北京是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07平方米为限来认定改善型住房需求。如果您符合这一要求,那么可以按照首次购房的利率和**标准执行;2、交通银行:以前使用过商业贷款,只要还清了,再购房就算第一套。另外,如果第一套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还清都不影响第二套贷款,也就是说都算商贷第一套。3、对于一些股份制银行,比如中信、民生,政策同国有四大银行。希望我了解的情况对您有帮助,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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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只交差额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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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是按省为标准,即你在珠海和广州各有一套就不能视为唯一住宅.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即你和配偶在广东省只能有一套住宅的才算是唯一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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