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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房产可以反悔吗

145****9942 | 2018-07-10 10:58:38

已有3个回答

  • 146****1202

    只要没过户,就能撤销公证

    查看全文↓ 2018-07-10 10:59:48
  • 141****6461

    问题不够清晰,是吧房子的产权公证给你还是房子产权送给你(做赠予公证)。

    查看全文↓ 2018-07-10 10:59:24
  • 131****8890

    完全可以撤销。

    查看全文↓ 2018-07-10 10:58:59

相关问题

  • 你说的公证给你,我想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律上说的赠与,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以房管局的登记为**高效力,在没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所有权,如果你爸想把房产赠与给你,你愿意接受赠与,这时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房产必须过户到你的名下,才能使赠与**终生效。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依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意而成立;第二,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对不动产而言,是不动产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第三,必须是非经公证的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张老汉具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三个条件,故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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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已经过户,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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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名和公证的实质区别是:房产更名后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公证不能替代更名,即只办理公证不会发生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你说的公证有两种情况:1.遗嘱公证,立遗嘱人有权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撤销原遗嘱,也可以通过将房子转让给其他人的方式是遗嘱的内容失去实际意义;2.赠与公证,在公证后,虽然赠与人不能撤销公证,但如果没有及时更名,赠与人实际上是可以把房产再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赠与人只能向赠与人索赔,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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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没有上述情况的,是无法反悔的。除非受赠人同意不接受赠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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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了的话也是可以反悔的,他也可以去办理取消公证的手续或办一份公证的补充说明,也是可以不把房子过户给你的,**好就是赶快办啊,至于你说的三个月有效的是见证书,和公证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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