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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过户要几天

154****4292 | 2018-07-10 13:19:28

已有3个回答

  • 156****5278

    赠与过户除正常税费外,还要收公证费和评估费,前者一般为房价的2%,后者为千分之5。提醒你一点,如果按照赠与过户,将来你再出售此房产时,要交20%的所得税。这个谁是非常高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20:30
  • 155****0400

    请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厦门市房产过户流程:
      办理手续: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20:11
  • 142****4531

    您好!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注:此处“所得”指的是房屋销售收入扣除购置成本以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查看全文↓ 2018-07-10 13:19:53

相关问题

  • 【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10年6月1日,重庆房产税方案正待批复,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表示开征房产税只是重庆综合方案的一部分,而整个方案实际上包含了一系列组合拳,其真正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已上报国务院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方案修改中,房产税税率定为0.8%,其具体征收方式为,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可能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 其实房产证是不需要年审的。

    全部2个回答>
  •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制定。第二条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会计帐簿所记载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第五条没有房产原值可作为依据,其房产原值暂定为:平房每建筑平方米20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300元,均按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此项房产原值只供计算房产税税款使用。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房管部门自用的房产如不收租的,按第五条规定办理。第七条单位的新建房屋,自建成验收的次月份起征税。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应自使用的次月份起征税。新建房屋的造价尚未作出决算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值或实际支出建造价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俟入帐后再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已按基建计划价或其他计税价值征税的差额部分,不再退补。第八条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第九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本身自用的房产(附设的剧场、小卖部、餐厅、茶社及出租的房产等除外);(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的房产)。第十条除本细则第九条规定者外,纳税义务人有困难的,经天津市税务局审查批准定期给予减征、免征房产税的照顾。第十一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第十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征收。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其房产税由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外省市驻津单位,不论是否独立核算,一律在本市所在区、县税务机关纳税。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 您好:目前还没在天津地区实施,详情请关注相关部门通告

    全部6个回答>
  • 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 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年;其中:扣除比例在10%-30%之间,视各地规定。 二、房产出租 企业出租以及个人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租金*12% 个人出租给居民用于居住的房产:租金*4% 三、个人居住房产 居民个人用于居住的房产,除上海、重庆两地外,免征房产税。 特例: 1、上海市 上海宣布自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2、重庆市 房产税税率采取分档税率: 一是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应纳房产税额=(住房面积-免税面积)*购房单价*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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