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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建安置房协议有吗

144****4730 | 2018-07-10 1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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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9819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05.7.1-2006.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查看全文↓ 2018-07-10 15:44:25

相关问题

  • 如果可以更改的话,**好还是要更改掉。  另给你一份相关的协议参考,因为我也买的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07_年____月___日将**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07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07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30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60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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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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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可以过户,但是前提是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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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用地概念: 留用地,也叫回扣地、安置用地,是与“货币”并存的一种“以地换地”的征地补偿方式,用来安置被征地村民。留用地面积一般按被征土地面积的10%确定,用于工厂、商铺和村民安置房建设。为什么要给留用地? 第一,征地时,如果不预留些建设用地给村里,以后村里想发展产业,将无建设用地可用;因为剩下的农田,国家极力保护,占用建设要坐牢。用征地补偿款那点钱,买不了几个平方的国有土地。第二、征地补偿款的钱总会花完,到时候怎么办呢。失地农民去工厂打工,或者自己开店做小生意,赚走大头的往往是拥有土地的工厂老板或者收租金的商场老板。与其替别人赚钱,不如自己村里有留用地,发展产业,这样,就业解决了,失地农民还可以集体致富。 通俗地说,原来被征土地上减少的收入,可以在留用地的房子上收租金得到补偿。所以,地方政府就出台留用地政策。温州市乐清市,1999年起,先后出台 “征地暂行规定”、“征地管理办法”,规定了留用地。浙江省也出台了一些规定(详见网站下载资料)。办理程序: 根据这些文件以及到各政府部门的规定,在乐清市,留用地从取得指标,到办理产权证,分七步: 第一步,取得指标。比方说,山弄村被征了82亩地,按10%得8.2亩的留用地。这时,留用地面积是确定的,记在土地局的台帐上,但位置还没有确定,所以叫“指标”。 第二步,找位置。根据规划,看看本村、本镇或本市范围内,哪些空地、农田打算做为建设用地的,找到那个地块的相关权利人,进行协商,该地块的村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被征收。比方说,吕庄村在老104国道边上有块农田,可规划为建设用地的,找到吕庄村干部和村民协商,吕庄村开会讨论,同意被征收。 第三步,立项审批。山弄村打报告,要在这块吕庄村的土地上建房。发展计划局(现称发改局)初步审批建房的规模、用途以及建的房子给谁住。 第四步,办征地手续。土地局征用吕庄村的土地,办理征地手续。 第五步、编可行性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审批施工图纸、分配住宅的名单。 第六步、开工建设。 第七步、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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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4、房屋如果**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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