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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能异地办理吗

134****9688 | 2018-07-10 21:30:46

已有4个回答

  • 134****4339

    放弃遗产继承与当事人在哪生活没有关系,如果当事人想放弃房产继承,只需要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31:19
  • 146****3559

    在异地可以办理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手续。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31:09
  • 155****8454

    不能,
    你需要到住房所在地去办理这个放弃公证。
    或是,你在异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住房所在地一位亲友为你的代理人,代替你行使放弃权利。你把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以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房产所在地亲友,让他去办理签字放弃,也可以!!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31:01
  • 158****3065

    可以,只要资料齐全,公证处去办理就行了。公证是全国通用的。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30:55

相关问题

  • 合同法第11章《赠与合同》规定,赠与过户的住房都有赠与合同,如果受赠方违反赠与合同约定,或不履行赡养或抚养法定义务,赠与人可以申请收回赠与过户的住房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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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自己也要签字盖章盖手印,写上几年几月几日放弃财产继承权!**好隔壁邻居也签字盖手印和盖印章!在拿到法院去公证,这样比较保险!多年以后,对方反悔的话,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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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弃权人带着身份证 户口簿 去世人死亡证明 自己和去世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2.公证处会按照弃权人的意愿拟定弃权声明书,然后签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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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首先这个房子涉及到继承关系,老伴去世其一半房产由子女、父母、配偶共同继承所以房主必须回当地办理继承公证要不无权买卖此房。子女可由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邮寄给房主由他(她)代办。你可以在房主办理继承时与他同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公证的费用:继承 房屋现有价值道2%(可做评估) 买卖 房屋现有价值道0.3% 放弃继承权 每份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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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本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1.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2.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能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请办理。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4.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等。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2)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等。(3)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4)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5)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6)人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真实、合法,而且齐全完备,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将给当事人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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