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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都要交房产税吗

151****2248 | 2018-07-10 21:44:07

已有5个回答

  • 138****1065

    一、如果买房是自住使用的,是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如果是买了房子出租给别人争取利益,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不过目前房产税只是在大型企业的不动产中收取的,对于居住用房的,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
    二、房产税对于住房的相关规定: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45:21
  • 138****5029

    一般不需要交,如果是仅有的一套自住住房的话。
    如果房产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要交房产税。
    如果你是上海或重庆的居住用住房,第二套要交房产税。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45:09
  • 142****845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45:01
  • 134****6401

    买的商品房是自住房,目前暂不需要交房产税。(上海、重庆另有规定)。
    一,个人产权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如下:
    1,房产税目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个人产权的房产,在上述课税范围内,且是生产经营性房屋(如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需交纳房产税。而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其中的扣除比例,各地不一。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年税率
    三,法律依据: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动态
    上海与重庆进行了试点,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即自住房),也开始部分征收房产税。(上海为对新购房产者的所有房产按人头减一定面积后征税,及对非本地居民的新购房产征税;重庆为对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征税
    试点可能扩大;也可能有新的法规出台。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44:53
  • 151****6176

    、如果买房是自住使用的,是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如果是买了房子出租给别人争取利益,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不过目前房产税只是在大型企业的不动产中收取的,对于居住用房的,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出台。

    查看全文↓ 2018-07-10 21:44:42

相关问题

  •   只要符合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都是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无论企业还是单位。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税收管理:  1、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4、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三、征收范围及特点:  1、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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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税率为1.2%,对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出租后不改变用途的,税率为4%从价计征房产税按年计算征收, 分两次缴纳,即纳税人在每年的四月、十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上半年税款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税款在十月份缴纳。纳税人也可在四月份一次缴纳全年税款。从租计征,按月缴纳。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季度预缴。、对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缴纳每年的4、10月各交一半。2、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按月缴纳3、个人出租居民住房,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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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住宅缴纳房产税目前还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上述两地现行的征收政策并不所有住房都要缴房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不同的税种,两者并不矛盾。1、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部份的百分之70乘以百份之4就是应征税,上海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买房就征收。2、重庆:目前只针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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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出现年底要求员工补差价的情形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月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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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买的商铺开店交房产税每年都要交的,应交房产税=购买商铺的金额*70%*1.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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