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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质有哪些

147****4321 | 2018-07-12 09:33:52

已有4个回答

  • 135****7547

    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2 09:35:09
  • 132****6769

    按照土地类型可以分为住宅、商业、工业还有综合的,如果还细分的话,可以分为旅游用地,林业用地,农业用地等,按照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07-12 09:34:47
  • 158****9521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为住宅建设,出让的使用年限为70年。

    查看全文↓ 2018-07-12 09:34:31
  • 134****7094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查看全文↓ 2018-07-12 0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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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层层申请批准,办乡镇企业用地,有的办的是养殖地啊,就要看关系了办国有的也可以要的钱就更多,那得县以上的土地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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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统筹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地票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使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票,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第三条 地票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复垦、公开交易、依规使用、收益归农的原则。第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财政、监察、水利、审计、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使用的组织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用地复垦相关工作,并对复垦形成的耕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实施监督。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复垦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用地复垦周期等因素,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测算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复垦。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权利人复垦意愿,有序组织建设用地复垦,优先支持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复垦项目实施。第六条 建设用地复垦应当以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乡村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规划为基础,考虑人口流动指数等因素,合理预留农村发展建设用地。第七条 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还应当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票交易:(一)违法建设用地;(二)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三)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四)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五)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六)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七)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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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5、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六、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七、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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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局说以后基本就不用综合性质的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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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就以北京市为例,首先我们可以登录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首页的功能区域我们可以看到“土地交易信息查询”的功能选项点击进入,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自09年以来的所有土地交易的成交信息我们点击进入其中一条土地交易信息可以看到如下:三个地块分别对应着三种不同的用地性质,而“01-15-01”地块对应的就是R2二类居住住宅用地,也就是说三个地块中,只有这个地块可以作为居住住宅用地,产权年限相应的也应该是70年。(注: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土地信息只能查询到2009年,如果是想要查询2009年之前的信息就需要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去有关部门亲自核实了,其他城市也应以当地政府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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