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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外地有房产怎么办

153****4778 | 2018-07-13 18:10:32

已有3个回答

  • 136****0603

    有产证的就难说了,具体要看当地的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了,你什么城市
    一般房产信息不是全国联网的,外地房产只要不主动申报,是查不出的。但是如果隐瞒不报,被查实的话,直接会被禁止购买经适房的。其中利弊,自己权衡一下

    查看全文↓ 2018-07-13 18:12:18
  • 158****3563

    外地有房子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
    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
    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查看全文↓ 2018-07-13 18:11:34
  • 139****0507

    外地有房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查看全文↓ 2018-07-13 18:11:05

相关问题

  • 1、渗漏部位如有明水,必须先进行止水处理。如无明水则直接铲除墙面装饰层。2、喷洒基层处理剂3、用纳米硅防水胶配合瞬间堵漏剂修补基层大的裂缝、麻面蜂窝。4、对渗漏部位涂刷高渗透环氧背水面防水涂料24小时后背水面防水涂料初步发挥作用,观察几日如无渗水迹象,即可恢复饰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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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个地方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有点不同,有的地方有车是不能申请的,具体还是要去问问他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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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可以拥有办理房产证拥有完全产权。 可以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具体操作: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楼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上述各项完成后,贷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贷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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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有房本,也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有一定限制。一、经济适用房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法律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5年后买卖也是受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在继承过程中,经济适用房与一般不动产性质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屋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经济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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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的。根据国家规定,经适房是可以退款的。  退房流程:  1、 提交材料  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或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收据、购房发票或收据、银行抵押合同、回购款转入的开户名、开户行、转款账户。如购房人户口因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身份审核  回购办根据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计划发展科查档,经核实无违规记录,现场填写递交《经济适用住房自愿申请政府回购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作价收回审批表》。  3 、装修评估  如有装修,进行装修评估。  4、 材料初审  经适房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回购的经适房现场查验。  5 、住房局审核  初审后,递交住房局审批。  6 、签订回购合同  经适房中心凭审批意见通知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合同》。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回购办与购房人到市产权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房产证的,与开发商到产权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如果该套经适房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购房人还需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即购房人先到银行还清房贷)。  7 、支付30%回购款  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后,将回执单交到回购办;回购办开具《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结清水、电、气、物业费通知书》给购房人,并收回购房款发票等资料原件。同时出具付款通知书,支付30%回购款给购房人。  8 、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购房人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之日起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9 、支付70%回购款  经适房中心在收到房屋交接单,并确定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办结后,支付70%回购款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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