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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如何分割

132****7806 | 2018-07-13 23:55:32

已有4个回答

  • 147****7923

    通过法律途径的话,需要等开发商大产证出来起来,起诉分割,根据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计算出每个人的补偿款数目,再折算成房产份额,可以直接进行分割,法院会判决每套房屋的房产归属,再折算差价,产权人之间互相补足.凭法院的判决书可直接办理个人的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8-07-14 00:04:10
  • 156****0663

    政府拆迁补偿,两间平房20米拆迁安置老四女儿,老二儿子,和老妈各一套房子。老大和老三因为有单位分房住,所以不给拆迁安置,他俩也认可。现在老妈年事已高,这套房就成了遗产问题,老三当初掏了3.75万元替妈买的房,请问应该如何分割遗产合理?

    查看全文↓ 2018-07-14 00:02:41
  • 146****1197

    你们可以先进行财产分割啊、再等折迁嘛不就可以了啊、不分割也没有什么影响、同样是赔你们同样的多的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59:46
  • 136****0527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包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有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费减免等相关政策,价格比商品房优惠。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这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的规定。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首先,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后需要提到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关于婚后用个人的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的人认为是个人财产,其理由是,购买房屋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因婚姻而改变,这和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一样,结婚无论多少年,婚前房屋仍然是个人财产;但也有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其理由是如果双方事先没有书面约定的,就存在赠与的可能,毕竟此时的关系是夫妻关系。笔者认为认定为个人财产更妥。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55:56

相关问题

  • 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见,拆迁人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不需要被拆迁房屋的继承人的同意,但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实施拆迁并给付补偿款后,各继承人可依据其对房屋的继承情况要求其应当分配的财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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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丁拿到了父母老房子的拆迁款后,是否应该与甲乙丙3个女儿进行分配?可以分配的话,应当如何分配? 本来父母的房子,甲乙丙丁是都有权继承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丁自己出资翻盖了房子,那么新翻盖的房子就是丁的个人财产了,甲乙丙是无权分得的。 国家占地,拆迁补偿款应该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房子的补偿款一部分是土地的补偿款,房子的补偿款归丁所有无疑,但是,土地的补偿款甲乙丙丁是都有权分得的,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就是平均分配。 儿子定一直避而不谈拆迁款的分配问题,甲乙丙丁4个子女的父母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那也只好由甲乙丙将丁诉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丁拿出土地补偿款由甲乙丙丁四人分配。 另,和父母在一起生活或者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可以多分得土地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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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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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房屋拆迁,房产儿女有权参入分配。母亲同意给女儿一套,儿子不同意~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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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父母留下的房屋,拆迁补偿后兄弟姐妹间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分配:《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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