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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承租的商业房承租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157****1471 | 2018-07-16 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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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8698

    你好,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06:35
  • 151****4728

      你好,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主要规定有:
      当事人离婚时,对公民使用、承租问题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节解决。在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有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以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者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单位或者交给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均可承租的情况。
      2、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原则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总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其具体原则是: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分别租住;或者双方将这套公房调换为两处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者这套公房由一方单独租住,由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但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无承租权一方可以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无承租权一方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给予无承租权一方一次性经济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06:31
  • 141****2197

      一、离婚时公房承租权怎么分:
      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
      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该房的承租权,离婚时承租权由该方继续享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婚前一方已经取得公房的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的发生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因此,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即这一情况下,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这种情况下,该房承租权仍应归该一方享有,另一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房屋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即公房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房屋的承租权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基于原有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该归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5、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单位或交给另一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其实,在现实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类似的情况。或者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变为了那栋房屋的承租权;或者是这栋房屋的承租权因拆迁变为货币;或者其他财产形态,在这些情况下,只要后一种财产形态的形成是基于原来存在的承租权,则后一形态之下的财产,无论是承租权,或者是货币,或者是股票,基金等,都应该归夫妻一方享有。
      7、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给法院以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如果将公房承租权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当后果时,可以运用这一条款酌情处理。
      二、离婚时双方都有公房承租权怎么办:
      双方均有承租权可具体分为四种情形: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在双方均有承租权的情况下,且双方都主张承租权的,具体应判归哪一方应参考以下因素: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身心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取得代管房或自管房单位的意见。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06:27
  • 138****2999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由于一方在婚前已近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甚至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应把承租权判令有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并判令该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般给予另一方补偿;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不作为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的,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二是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的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倾斜。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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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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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承租权是一种兼具债权和物权性质的复合型财产权利。在公房承租人生前所在单位以该公房承租人的名字出具放弃产权证明后,该公房拆迁所得之安置房和安置费可以参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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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简单的说,谁交房租谁受益如果你能证明与爷爷共同生活并且支付房租的话自然承租人就是你,向你所说的,这个问题不是遗产分割问题,而是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这面涉及到的是在此处房屋户口下的人员的利益,这样的话目前所在房屋中生活得人员就是你们一家了和其他叔叔姑姑没有关系的,如果再有问题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去寻求帮助 回答补充:一般来说拆迁的话 只涉及到该处房屋内居住的人,也就是说户口在这处房产的人还有一点就是要真正住在这,因为很多情况是属于空挂户口的那个拆迁办也是不认得,你家的情况可能光靠文字没法表达清楚,建议你还是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去咨询一下

  • **近接到一个当事人咨询;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的问题现就这个问题做简要分析: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续租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利继承。拆迁款非遗产 受益人有条件本律师提示:父母承租着的公房在拆迁时全家人都能分得财产,为此出现家庭纷争的也不少,这实际上是大家的一种误解。如前所述,能够得到公房拆迁款的只能是承租人和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共同居住人。  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发放下来,其中一半就应属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买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们有权利继承;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下来,那么全部拆迁款就应当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别人无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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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关于公有住房的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现已改为住建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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