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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157****2905 | 2018-07-16 20:47:10

已有3个回答

  • 158****3047

    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的分情况解析,不知道您看明白了没有。如果没有明白,也没关系,会有专业的人士专门做这类事情,您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47:25
  • 131****0360

    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47:21
  • 138****6140

    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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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47:17

相关问题

  •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注意: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或者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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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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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作为价值巨大的财产,是夫妻结婚期间共同奋斗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同时也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争夺的重点所在。而随着我国经济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屋的增值速度也大大加快,对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亦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新焦点之一。通常,如果房屋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则该房屋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考虑房屋增值问题,其分割方式可以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作现金补偿,也可以将此房屋拍卖由夫妻双方平分价款,等等。可见,因房屋增值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一般发生在房屋原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情况下,在实践中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婚前房屋婚后自然**的,婚前所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安置而得到新房的,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用拆迁款再次购买新房的,以及以上这些情况中夫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   在实践中处理房屋增值问题,仍应当遵循《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基本规定来进行解决。首先要看夫妻问是否有关于财产归属问题的约定,如果存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况,则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协议来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而如果夫妻没有采用约定财产制,则应当依照《婚姻法》关于法定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在分割财产时第一步就要区分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于个人财产自然应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不属于离婚时的分割对象,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应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就个人财产来说,通常认为婚前房屋婚后自然**的部分,以及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用拆迁款再次购买的新房都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婚前房屋婚后因价格上涨而自然**的部分,通常认为在性质上属于天然孳息,也就是因原物而产生的收益。关于天然孳息的归属,根据《物权法》第1 1 6条规定应当由所有权人取得,而既然房屋原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该房屋的**部分即使在婚后也应当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而用旧房拆迁所得的拆迁款购买的新房也应属于原旧房所有人所有,因为由旧房到拆迁款再到新房,变化的只是一方婚前拥有财产的表现形式,但其性质并未因此而改变。   就夫妻共同财产来说,首先涉及婚前所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一方在婚前为购买房屋而支付了**,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况很常见,对此有人认为夫妻两人共同偿还房贷的行为应视为财产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房屋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增值部分也应由双方平分。但将还贷行为解释为投资未免过于牵强,该行为实质上只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债务的偿还,并不能改变房屋以及其增值部分的所有权性质,因此在离婚时房屋所有人应当对另一方还贷的部分进行补偿,但另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分割房屋或增值部分。其次,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安置而得到新房的,原则上仍是原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理由如前所述。但如果在购置新房的过程中双方曾共同支付了房价的差额款,由于支出的这部分差额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这部分差额款,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后,在任何情况下,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增高等添附行为,所增加的这部分价值都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夫妻任一方都可以要求获得房屋的一方对该部分的增值进行现金补偿。离婚律师指出 因此,本案中的安某因拆迁而得到的新房以及其自然**部分都应当认为是其个人财产,边某无权要求分割,但对于房屋因装修而增值的部分,边某有权要求安某进行现金支付作为补偿,而补偿额通常按照装修款的一半计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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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投资额度分配。你婚前是否有财产公证?婚前是个人,婚后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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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1、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2、收入额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3、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4、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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