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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房子对方不肯卖怎么办

156****1920 | 2018-07-16 22:47:24

已有5个回答

  • 157****4028

    将房屋作价后一方要房的,相应给予另一方房款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50:33
  • 158****0011

    离婚,你们的房产归属有两种情况,一种重新划分,就是一人一半,你还可以继续住在该房屋里,另外一种就是一方得到房子,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给对方另外一半的补助。
    还有一种就是两个人协商一致将房产出售,然后每人一半的房产,目前没有强制卖房的意图,但是如果是一人得到房子,让得到房子的人给另外一方补偿房款的费用,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补偿,那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如果对方仅有这一套住宅只是查封而已,如果有两套可以强制拍卖。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49:45
  • 158****5892

    离婚是个人权利,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49:31
  • 157****456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个人单独是不能卖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49:17
  • 147****4004

    如果是一方房产,可以随意买卖,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必须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房产买卖。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查看全文↓ 2018-07-16 22: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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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发协助通知函给房管部门,这样你前夫不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一方要钱,另一方要房。或者先卖了,然后再分钱。前怕狼后怕虎,可解决不了问题。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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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由于发生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许多人在离婚后未及时向房管部门提出房屋析产登记的申请,以至于事后找不到对方或对方不配合办理的情形时有发生,由此导致房产分割手续迟迟不能办理。为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及财产的分割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在法院书面证明调解书或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申请的。如果协议离婚后,对方不能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应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可凭离婚协议书到法院提出确权之诉。待法院确认产权后,可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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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但是,《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它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争论。这里介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做法。 1、 住房公积金数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两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 2、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出的,也就是说资基金没办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对此,应当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进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数额进行累计,对属于要求分割一方的数额以用现金补偿,不需要动用帐户上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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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采取的协议的方式离婚。并确定财产的归属的。那么另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所有当事人需要就财产问题重新进行起诉或者申请法院裁定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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