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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153****6555 | 2018-07-18 09:07:39

已有3个回答

  • 145****4240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查看全文↓ 2018-07-18 09:08:51
  • 142****4523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希望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8 09:08:27
  • 145****9663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公积金贷公积金贷款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详细解释,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贷款债务。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提供《担保法》、《物权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财产、连带担保保证文书。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含单位部分)原则上应缴交至申请之日的上一月。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间不得超过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二手房不得超过过户后半年。
    借款人提供现房抵押时,抵押物两证办证时间超过一年的需重新评估,评估机构需是在中心登记备案的机构。

    查看全文↓ 2018-07-18 09:08:18

相关问题

  • 1、具有黄石市(包括大冶市、阳新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年龄要求: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建、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或自建大修住房批准文件; 4、所购、建、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或50%;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借款人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调查审批资料清册》,提供所需资料; 2、符合贷款条件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审批; 3、借款人办理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委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由委托银行转账至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收款账户。

  •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 申请家庭的户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即赣江、解放、南外、东外、黄金岭等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水东、水西、水南、湖边、蟠龙、沙河、沙石、潭东、潭口等九个建制镇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且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

  •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2、所购、建自住房在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以内;3、购买(代建)自住住房的,已与建设单位签定购房(代建)合同并交付了足额的**款(代建款);建造自住住房的,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交付了保证金或已支付了相关建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