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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136****9389 | 2018-07-18 16:02:55

已有4个回答

  • 145****0095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还是双方,需要保留证据哟,以免今后查无实据)

    查看全文↓ 2018-07-18 16:05:36
  • 141****4952

    婚后的赠与,若明确仅赠与你一人就是你的个人财产,没有明确就是共同财产,只写你的名义应视为只赠与你一人,即为你的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8 16:03:52
  • 147****4540

    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8 16:03:37
  • 151****2408

    一、赠与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此类案件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在结婚后,一方父母的出资。在办案中遇到的情况是,一方父母的出资购房,原来父母的出资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在离婚时,出资父母就会改变为是赠送给自己儿女一方。由于赠送现金的行为,人们当初多半不会办理书面的赠送手续,所以,非自己父母出资的一方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当初是赠送给夫妻二人。相反,对方却可以让自己的父母补证据证明和当初相反的事实,从当初的事实考虑以及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赠送给夫妻二人。还有一种情形是,出资方当事人单方向父母出具的借条,在判决离婚时如何处理?或许当初就是赠送夫妻双方的,只是在出现离婚想法后,父母和儿女补办的借款书面手续。如何看待这样的借条,个人认为,由于是单方出具,属于后来补办的可能性大,并非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该不予认可该借款的存在。(目前法院对夫妻双方不一致认可、也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不与处理,建议另案解决,原因是离婚案件不可能涉及第三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双方父母赠送资金购房的情形,如果在购房的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上只是其中一方的名字,这和按揭购房中的第3点情形一样,需要没有记名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父母的出资事实。如果证明了出资事实,这样房屋的就应该是共有财产,但应该按出资比例享有共有份额。
    二、继承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
    2、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3、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遗产分割的。对一方继承的房产已经分割到名下,并已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当中的离婚当事人,对于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依法应得到支持。
    4、实务操作争议较大的是,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的遗产未分割的。由于在遗产分割前还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放弃权,在未分割遗产前,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所以,《婚姻法》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取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对于实际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在权利条件具备时再提出分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与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8 16:03:16

相关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赠与他人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夫妻双方,属于第三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离婚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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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具体如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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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婚内赠与对方的房产,一般会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归属。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则房产的归属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一、根据婚内赠与人的意思。婚内赠与房产是赠与人自愿将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行为,也就是说,婚内赠与房产的归属权最终由赠与人决定。如果赠与人希望将房产归还自己,则可以申请法院支持,将房产归还自己。二、根据婚姻法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婚内赠与,在离婚后仍然视为婚姻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在双方协商和调节的基础上,确定其最终的归属。三、根据婚内赠与的性质。婚内赠与的性质也是确定最终归属的重要因素。如果婚内赠与是实物财产,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将其归还给赠与人;如果婚内赠与是金钱,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将其加到离婚财产分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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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给女方的财产归女方所有。2、请双方协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3、如果女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房产交易,可以申请法院判定,把房产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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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网友2014.03.21没有经过公正的赠与都是不合法的,离婚后还是算老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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