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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婚内赠与,离婚怎么分

142****4850 | 2018-07-16 2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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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472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赠与他人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夫妻双方,属于第三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离婚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7-16 21:28:32
  • 135****8153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具体如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2003年12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6 21:28:26
  • 137****8251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办理一方个人财产赠与对方。办理完毕赠与手续,该财产属于受赠方个人所有。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分配,属于财产受赠人个人所有。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7-16 2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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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具体如下: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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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婚内赠与对方的房产,一般会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归属。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则房产的归属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一、根据婚内赠与人的意思。婚内赠与房产是赠与人自愿将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行为,也就是说,婚内赠与房产的归属权最终由赠与人决定。如果赠与人希望将房产归还自己,则可以申请法院支持,将房产归还自己。二、根据婚姻法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婚内赠与,在离婚后仍然视为婚姻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在双方协商和调节的基础上,确定其最终的归属。三、根据婚内赠与的性质。婚内赠与的性质也是确定最终归属的重要因素。如果婚内赠与是实物财产,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将其归还给赠与人;如果婚内赠与是金钱,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将其加到离婚财产分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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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给女方的财产归女方所有。2、请双方协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3、如果女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房产交易,可以申请法院判定,把房产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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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还是双方,需要保留证据哟,以免今后查无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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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规定房屋无偿赠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具体包括: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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