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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155****2717 | 2018-07-19 16:25:26

已有3个回答

  • 131****4632

     赠与房产过户和买卖过户主要区别是税收不同。
      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26:12
  • 148****7508

    我和你的情况比较相似,赠与只是说个人行为,你可以选择不过户,就可以入住,但是相关单位的记录里永远显示的是你朋友姐姐的信息,包括房产两证也是她的名字,这在你将来的使用住房上会有一些不便,一旦完成过户后,就具有法律保护效力,个人建议你还是过户一下,以免后期后有不必要的麻烦 ,像这种情况的过户费没有多少,就是需要去跑一趟,那就辛苦点了。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25:59
  • 134****2557

     其实你的这种想法五年前也曾经有人这样做过,当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就意识到这曾是个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为此专门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该通知把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分为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你所说的属于第三种情况。
      同时规定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可以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但是,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后转让的话,要按转让价减去受赠时的税金、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后(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不能扣除),全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1-3%的核定税率征收。

      综合一述,从当前来看可以节约部分税收,从长远看,税收负担更重。这就是区别点。详细情况你可以仔细研读“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原文,这对于你正确决策是很有利的。

    查看全文↓ 2018-07-19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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