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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告诉我一下,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有用吗?如果以后对方或自己要求离婚能分割房产吗?

145****1335 | 2018-07-19 21:27:24

已有3个回答

  • 146****0315

    要看加名字时候你俩是否协议有双方在这房子上的权益份额没有,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就默认为各占一半。两人是这房子共有人,规定是,离异分割这样的住房,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是现实案列,在分割这种房产时候,会考虑双方在该住房上的贡献,以及实际出资方的利益考虑。所以,很多你说得情况,只要被加上姓名一方,没有出资,只是婚后以夫妻名义加的名字,被加上姓名一方可以得到30%左右房产份额。

    查看全文↓ 2018-07-19 21:28:49
  • 137****9335

    如婚前或婚后加对方名字在房产证上,离婚时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全文↓ 2018-07-19 21:28:18
  • 145****4464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9 21:27:46

相关问题

  • 虽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要解决的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问题,该条款适用的条件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该条款并不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的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款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买房屋,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转账即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看到这里,我想男同胞该补借条的赶快补,女同胞们就赶快让公公和婆婆补个赠与协议,开个玩笑,不过夫妻双方在一起**重要的还是感情与信任,如果双方都是带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走到一起,那么**后很有可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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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的没你的份,由于贷款的。后面是共同还款。贷款的一半有你的份。不要公正,公正了。以后不能过户到你名下。你可以去签一个协议。加名字有用的。可是好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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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一、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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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房产加名的情形:一、有房无贷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3、费用:110 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产证。二、有房有贷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2、费用:除支付上述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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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婚后房产证上相加名字是有用的,也是合法有效的。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前房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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