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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56****2532 | 2018-07-19 23:37:53

已有3个回答

  • 135****2887

    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根据国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所规定,就是要是所购买的商业房的使用期到期的话,是要收回的,要是土地使用者还要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就要在期满的前一年申请续期,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是因为公共利益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就很难续期的]。

    查看全文↓ 2018-07-19 23:42:34
  • 137****9395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查看全文↓ 2018-07-19 23:42:27
  • 147****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有关征收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07-19 23:42:17

相关问题

  • 一、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拓展资料: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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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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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那么会自动续期,如果非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而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若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目前不同的土地用途使用权的期限也是不同的,比如居住用地使用权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为50年,而教育、文化、卫生等用地使用权为50年,而商业、娱乐用地使用权为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权为50年。通常土地使用权自开发商取得土地之日算起,因此在交房的时候,房屋的使用权的年限也有所损耗,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房屋时应当了解一下土地审批是什么时候完成的,如果是很早时候审批的,那么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会更短一些。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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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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