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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有一套就房,房主是我老公的。07年12月买了一套现房,但还没有办房产证。09年6月又买了一套现房,也没有办房产证。面积一套比一套大,我想出售一套现房。请问要交哪些税?

143****3118 | 2018-07-26 11:19:31

已有3个回答

  • 136****4169

    1.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
    2.二套房的交易税费主要有三个税,契税,个税和交易税。契税按房屋面积分为3种,90平以下1%,90到140平1.5%,140平以上3%,交易税是统一5.5%。关于省税有几点,如果房子满五年且不到140平那么交易税不用交,超过140平的房子属于非普通住宅全额征。如果满5年且是 住房,个税也不用交,超过140平的房子也适用此条。
    3.二套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查看全文↓ 2018-07-26 11:20:33
  • 135****6457

    首先,第二套房子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另外还涉及到面积大小和自产权证领取之日起至今的年限,以下和你一一说明:
    ①营业税:面积在144以上 产权年限满了5年 叫差额的营业税,没有满5年
    交全额。144以下,产权年限没满5年交差额,满5年免交。税率是5.6% 差额算法(现房屋总价-原购房价)×5.6%
    ②个税:你这种情况下,必须要交。税率,1%③土地增值税:144以上没满5年交,相反免交。144下不交。税率,0.5%
    ③土地增值税:144以上没满5年交,相反免交。144下不交。税率,0.5%

    查看全文↓ 2018-07-26 11:20:21
  • 158****3578

    1、增值税: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来收取,值得一说到额是房产证满五年的而且是唯一租住房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按照房屋全款的0.05%交纳;交易费:房屋总面积*每平方米3元;附加教育费:按照营业税的2%收取;城建费:按照营业税的7%收取;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如果没有用到中介就不会有中介费)。

    查看全文↓ 2018-07-26 11:19:54

相关问题

  • 1,如果购房者所购买的是现房,在房贷贷款下来以后就可以办理交房手续的。2,交房手续很快的,一般是一上午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成,期间购房者需要交纳一定的交房费用,如物业费预存,水电费预存,天然气和暖气的开户费等等。

    全部5个回答>
  • 现房已做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证原件、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 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 只要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定金都是有可能拿回的。在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根据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法律认可并保护这种约定定金的行为。

    全部4个回答>
  • 房产交易中应注意的事项有:1.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2、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