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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请问现在房子交易税费应该很高吧?合同能不能做低房价?

152****0566 | 2018-07-28 14:46:13

已有3个回答

  • 145****8287

    二手房做低房价对买房人没有什么影响,只是以后再卖出房屋时成交价格不能低于现在的成交价格,房屋价格是上涨的,因此价格肯定会高的,再次交易时对买卖双方不会有太大影响.
    二手房在交易时所有的税费都按房屋成交价来缴纳的,既然在交易时报价格报低,那么就可以节省很多税费.
    契税3%,
    个人所得税2%(替卖房人缴纳),
    营业税5.5%,交易税6元/平方,
    印花税5元/本,
    工本费80元/本(可能有地区差异);
    税费大约就这些了,你可以据此计算一下自己的税费.你的房屋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为40万,但上报的价格远远低于40万的话,那么中介办理过户时实际上缴的税费也就按上报价格相应的百分比来缴.
    既然所有手续都已办完,那么成交价格就改不了,因为完税后就不能改了.

    查看全文↓ 2018-07-28 14:47:08
  • 136****1434

    普通住宅就没有必要了,其实可以采取虚报成交价来合理避税,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城市,我就说说在珠海的惯用做法吧,例如:原业主2009年6000/平米卖入,现8000/平米卖给你,未满5年
    卖方税费主:1、个人所得税(采取低评估,在交易中心签署合同时以低于6000元/平米签定)
    2、 营业税(采取低评估,在交易中心签署合同时以低于6000元/平米签定)
    买方税费:1、契税 (无法避掉,不论什么时候都要交纳,可以降低,以交易中心签署合价格计算)
    2、按揭贷款会产生(评估费+律师费)
    其实买方一般来讲都无须避税,除非卖方要求将税费转介给买方。签协议就如合同一样有效,但到时候房价上涨幅度很大或者在过户前这段时间出现其它债务纠纷,到时候就会非常麻烦。----你那样做风险是很大,再者4年的时间谁敢保证什么。
    上面例出税费主要为大头,还有一些数目不多的费用。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别每个城市不同,你自己了解下

    查看全文↓ 2018-07-28 14:46:57
  • 146****4685

    买方是贷款还是全款?
    一般都会过户时把成交价格写底了,缴纳的税费是以成交价格为基数的,如果全款的话没问题,贷款的话你先看看写底的成交价格够不够他贷款所需要的成交价格,现在银行也要求出具过户时的合同了,要求和借款合同一致;
    比如:你房屋卖100万,评估值也为100万,买方贷款60万,你房屋所在地过户价格**低能以60万过户,这样如果你过户时候写60万成交价格,那么银行会根据60万的成交价格给你放款70%或80%,这样买方人就不能贷款到60万,相应你不能足额收到放款;
    如果买方贷款10万,过户价格60万也完全能够他的贷款额,这样的话可以帮他做到60万的成交价格,给他省税费;

    查看全文↓ 2018-07-28 14:46:33

相关问题

  • 有风险——  房屋买卖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重大事项。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为此,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对标的房屋进行估价,交易双方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和估价不一致时,取高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发票是以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为准的,这个房产发票价格也就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买入价,发票由买方取得并持有。  做低总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再卖出该套房屋时,其持有的房产发票可以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总价总会导致发票上的价格偏低,将来卖房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偏少,要交的税款相应的就多;对于卖方来说,网签备案的契约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效力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总价,买方**后主张按做低后的价格,也就是网签契约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卖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总价卖出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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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签订合同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所以合同是有效的。虚假报税属于行政范围,税务局会让你们双方补足税款,并可能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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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转让税等,买卖双方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往往会签订阴阳合同,即正式备案合同价格和真实交易价格分别签订不同的合同文本。二手房交易通常通过以下方式避税,如:1、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2、非以买卖的形式,而是通过私下交易或通过公证、赠予等行为进行交易而逃税;3、房产中介、房产当事人、税务人员相互串通而逃税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以欺骗的手段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无效,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履行行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该虚假交易行为无效,从而根据真实的交易价格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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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住宅就没有必要了,其实可以采取虚报成交价来合理避税,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城市,我就说说在珠海的惯用做法吧,例如:原业主2009年6000/平米卖入,现8000/平米卖给你,未满5年 卖方税费主:1、个人所得税(采取低评估,在交易中心签署合同时以低于6000元/平米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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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要交的,而且一般开发商不会这么傻的,他们宁愿降低总房款的价格规避交税。像你说的情况,对于开发商来说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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